湖里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厦门市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衔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聚焦环境审批服务水平提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三项制度的深度融合和衔接试点探索,取得良好成效。
一、理念革新,提供高水平保障
秉承“部门加担子、群众减负担”的工作思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根据湖里区的产业布局与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污染类建设项目的行业特点、环境影响和生态风险程度,有针对性地选取62类建设项目先行先试,并分别为各个行业制定服务手册,同时列举了典型案例,帮助申请单位快速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同时从生态环境监管的角度,提供选址准入、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维管理等参考,推进生态环境准入事中事后监管的标准化和现代化。生态环境管理更加透明、便捷、高效,生态环境部门和申请单位的关系实现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向“服务者与被服务者”转变。
二、制度创新,推动高效能提升
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一是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导引坚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申请单位根据湖里区各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通过数字化智能管控平台对接拟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实现自主研判,从而提升了生态环境准入与区域环境质量协同管控效能。二是以排污权交易为抓手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通过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对拟入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提出约束性或改进性要求,从而达成区域环境质量提升与排污许可管理协同增效。三是以排污许可为核心构建一体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以建设项目实际产排污情况为切入点,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日常监管,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全链条监管模式。
三、服务求新,推进高质量发展
优化审批服务内部流程。将环评审批、排污权核定、排污许可三个审批服务事项深度衔接和融合,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实现一次申请、一证许可、多项办结,形成高效、有序、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一是合并许可事项。固定污染源建设项目“一证式”排污许可管理试点配套的办事指南,将原来3个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由5项精简至1项,实现“一表申请,一证许可”。二是压缩办理时限。通过对事项和内部审批流程的梳理与整合,将原来应该由申请人提交申请的事项,调整为内部协同处理,依托厦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的强大支撑,3个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可由原来的7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现“一次申请,立等可取”。三是优选论证方式。原本申请单位需要分别针对不同的事项开展专项论证后进行单独申请,其中环评文件还应当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如今依托三证融合审批改革,具备评估能力的申请单位可自行组织论证,单个项目至少节约中介服务费用数万元,实现“一次论证,多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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