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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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科教综合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湖环审〔2023〕02号 |
2023年2月17日 |
2 |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贝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介电材料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湖环审〔2023〕03号 |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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