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8-17 10:14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领导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体育的文件精神,从建设人才资源强国的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真抓实干,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总体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2〕53号文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时和体育锻炼时间,推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要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率达100%,合格率达85%,良好率达50%。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到2015年配齐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重视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二、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学校要认真制定体育课教学、大课间(课间操)活动、眼保健操活动、课外体育活动等多位一体的学校体育工作方案,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当天有体育课加大课间活动的,视为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应安排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开展学校体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研究。鼓励学校创建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新体育活动内容和方式,广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制定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确保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本文下发之日起30天内,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国办发[201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加强学校体育三年(2013-2016学年)行动计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注意结合落实以下几项工作要求:

  1、2013-2014学年度起,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广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今后,取得项目标准等级的,才有资格报考初中、高中的体育特长生。

  2、开展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班级、年段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各项体育竞赛。学校每年要举办春、秋两季运动会(一次田径运动会,一次可以是趣味性或学校传统项目等形式的运动会)。各中小学都要有本校传统特色项目的运动队,鼓励学校争创市级、省级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任何教师都不得以文化课学习为借口,阻止或变相阻止学生的课外体锻和参加运动队训练。

  3、课外体育活动纳入计划,形成制度。广泛开展学生体育集体项目竞赛,由年段、班级组织开展冬季长跑、校园集体舞、拉拉操、健美操、排操、跳绳、踢毽子、协作跑、体育游戏等群体项目。积极创建中小学快乐体育园地,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建设。

  4、加强两岸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竞赛的交流。各区、校可根据情况,与台湾地区的县、校进行学校体育教学研讨和体育项目的竞赛,进一步促进两岸学校体育的交流合作。

  5、各校园足球学校要不断提高对开展校园足球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把校园足球活动作为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继续深入开展。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克服工作深度不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要着力解决师资、场地和参与面的问题,采用配置足球专项特长的体育教师,鼓励支持现有体育教师参加培训,把学校现有场地改造成可移动的小场地等办法,让更多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投入足球运动。要鼓励和组织女生也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各自的校园足球特色。

  6、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相结合,在抓好群众体育的同时,抓好竞技体育的人才培养。

  7、各校要把目前正在学校推进的“健康促进学校”、“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营养午餐工程”等有益学生体质健康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齐抓共进,互补促进,力争最佳效果。

  (三)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评价制度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对每年一次的学生身体健康检查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管理。

  1、及时完成由医院承检的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结果数据收集整理并上报市教育局。

  2、各区教育局要指导、扶持民办学校按时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确保不再有个别学校影响全市的测试上报工作。

  3、各校要将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在学校内部公布。

  4、各校要将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向学生家长反馈。

  (四)完善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上报学校体育工作情况,并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社会和媒体的监督。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健康体检的近视率、肥胖率等情况。在2012年我市试行向社会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阳光体育监督举报电话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办法,形成制度。各区、直属校应于2014年3月公布2012-2013学年的数据(按照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2014年9月公布2013-2014学年的数据。今后,每年的9月15日前,公布上一学年的数据。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要保持畅通、有记录、有查处、有结果、有反馈,查实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快教师结构调整,按省颁教学计划的体育课占周总课时比例,制订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

  1、凡未按比例配足体育教师的学校,属于结构性缺编的,最迟必须在2015年按比例配齐。允许各校在配齐体育教师时,根据现有体育教师结构和传统项目及选修课需要,招聘补充专项特长的体育教师。要多渠道补充体育师资,农村教师补充中优先考虑招聘体育教师。体育教师严重缺编的,暂停其他学科教师的补充。

  2、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对达到运动健将级别的运动员,经过一定的教育教学培训后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给予政策倾斜(具体办法另订)。

  3、要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专任体育教师的周课时为小学14-16节;中学12-14节。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

  4、学校要积极开展体育教研活动和课堂教学、专业技能评比,各区教育局每学年要举办一次课堂教学和专业技能比赛,市教育局每两年举办一次。对体育教师参加区、市组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或作出其他行政处理。

  (六)优化整合学校体育场馆资源

  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实施技术规程》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要达到国家标准。要统筹考虑,科学布局,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体育馆、游泳池(馆),周边的学校可共同使用。

  各学校要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的工作,优先向本校的学生开放,为学生课外时间、节假日体育活动提供场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17号)文件精神,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社区的需要,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的前提下,用学校的体育场馆与社区合作,开展为社区体育、艺术活动服务,营造社区体育运动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

  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和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各类教育规划,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学校体育工作。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体育教师是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要切实履行职责,上好每一节体育课,积极营造学校体育氛围,及时向学校、班级和家长报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3、要将体育锻炼与健康状况作为学生成长记录的重要内容,列入学生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

  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

  (三)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和奖惩机制

  2014年起,将学校的体育艺术教育质量单列项目纳入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并研究、改进体育中考,加大体育科在中考的占分比,适当提高体育中考成绩标准,增加体育中考选项。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综合督导范围,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擅自减少体育课和未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以及毕业班以迎考为由擅自停上体育课的行为,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未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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