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湖里区财政局 湖里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9 16:29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6〕228号)及《关于厦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收费标准问题的意见》(闽价费〔2016〕36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及办园成本,拟参照福建省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5〕283号),对我区公办园(含集体办)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微调,新收费标准于2017年秋季开始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经费来源

  保育教育费标准

  (半托)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560

  财政核补经费

  640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460

  财政核补经费

  530

  区级示范性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420

  财政核补经费

  470

  普通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390

  财政核补经费

  440

  备注:1、区属公办园按财政核拨经费标准分级收费

  2、区属集体办幼儿园按财政核补经费标准分级收费

  单位: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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