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 监管账户资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9 16:33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中小学监管账户的资金收支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根据市、区教育系统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是指由学校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区财政各项资金补助及向学生收取的学费。该监管账户必须接受区教育局监督管理,即从监管账户支付的各项费用必须报经区教育局审批方可使用。监管账户自2021年1月起施行线上审批制度。

  二、资金使用范围

  监管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支付学校租金等学校日常费用开支。监管账户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不得挪用。

  三、资金拨付原则

  监管账户资金拨付实行“总额控制、按计划拨款”原则。各学校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收入情况,编制学期用款计划;学校按计划逐月向区教育局申请拨款,区教育局根据账户资金总额,按计划予以拨款。

  四、线上审批需提供材料

  (一)《湖里区民办学校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申请表》。申请表中“资金申请事由”应详细填写本期申请资金的用途,经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学校公章;

  (二)银行账户收入凭证。监管账户当月银行对账单以及当月银行业务受理单;

  (三)申请绩效奖励金、教师节慰问金等专项资金,除上述(一)、(二)点中提到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发票、合同、工资表、清单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扫描、拍照上传至资金审批系统。

  五、审批金额

  学费减免补助经费我局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分两次下拨。学期初预拨款下拨后,各校按照预拨款总额的50%、20%、30%的比例分三次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学期末尾款下拨后,学校根据实际分两次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具体可根据学校申请资金的频率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他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各校按需申请。

  六、受理时间

  监管账户申请拨款受理时间为每月5日和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其余时间不予审批。

  七、其他

  未设立监管账户或已设立监管账户但未接受监管的学校,区教育局将暂时停止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湖里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监管账户资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厦湖教〔2017〕216号)即行失效。

  附件:湖里区民办学校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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