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厦门市湖里区东芳民办小学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8-06 10:08

  厦湖教许字〔2024〕17号

  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厦门市湖里区

  东芳民办小学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章鹤能:

  你申请变更厦门市湖里区东芳民办小学举办者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学校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由章鹤能变更为章素芳,相应的债权、债务由章素芳负责承担,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接此文后,请学校尽快安排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湖里区教育局

  2024年8月6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民政局、金山街道办

  

  

  

     湖里区教育局                         2024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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