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教许字〔2024〕18号
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厦门市湖里区
博林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章鹤能:
你申请变更厦门市湖里区博林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学校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由章鹤能变更为章素芳,相应的债权、债务由章素芳负责承担,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接此文后,请学校尽快安排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湖里区教育局
2024年8月6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民政局、禾山街道办。
湖里区教育局 2024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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