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第二轮)
为进一步完善湖里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区属各级各类幼儿园提升和改进办园条件,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在第一轮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和优化本轮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对象及周期
(一)督导评估对象。区属公办(集体办、国企办)、民办幼儿园,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二)督导评估周期。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在一个周期内对区属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为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评估要点详见附件2。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估方式主要采用现场查验、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形式进行。
1.开展年度自评。受评幼儿园成立由园长牵头的自评小组,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形成详实的自评材料档案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含基本情况、规范办园行为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围绕督导评估的五个方面)、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三个部分,并于评估日期一周前上传至幼儿园综合督导管理系统。幼儿园自评工作每年一次,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2.组织实地督导。由督导评估组对本年度受评幼儿园的自评报告进行前期审核,并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实地评估时,督导评估组全面搜集信息,听取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当场向受评幼儿园反馈,接受受评幼儿园的申辩,同时完成附件2的填写。
3.发布督导报告。督导评估组于督导评估结束后,根据幼儿园自评报告、实地督导及幼儿园申辩,形成督导报告,提交督导系统,由区教育局以学期报告的形式进行公示。
4.提交整改报告。受评幼儿园根据问题清单及督导报告提出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评估报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传督导系统。
公办园督导评估将结合各级示范园评估、市区级教学视导等工作进行。(2023年督导评估安排详见附件3)
四、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采用量化赋分评级的形式确定评估结果,评估总分为1000分,根据评分情况评定等级,900分(含90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899分为良好,650分—799分为合格,65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将本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二)对督导评估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我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评优、幼儿园及园长绩效考核重要参考依据。督导评估结果与幼儿园年检相结合,即当年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一级园得分达850分以上、二级园得分达800分以上、三级园得分达750分以上、合格园得分达700分以上,将视情况给予当年度年检免检。2023年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区级示范园复评的主要依据。
(四)因幼儿园管理不善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1.湖里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五年规划(2023年—2027年)
2.《湖里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表(试行)》
3.湖里区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安排
湖里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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