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2年)》(厦委发〔2019〕23号)、《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厦食安办〔2020〕3号)的通知要求,有效遏制涉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落实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
1.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大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有效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校(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
2.学校食堂改造升级。学校要加大资金投入,对食堂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优化流程布局,更新设施设备,提高硬件设施水平。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全面推行“齐”“洁”“明”网络阳光厨房,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大宗食品公开招标定点采购制度等,2020年底前实现幼儿园及小学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加入“入市必登”平台,纳入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将食堂量化等级提升至良好(含)以上。千人以上的学校食堂要设立食品快检室,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学校设立食品快检室。
3.规范食堂供餐管理。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其他学校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且不得将食堂分割成不同档口分别进行承包或者委托经营,不得层层转包。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4.建立健全用餐信息公开制度。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依实际公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品种、规格、供货者的名称和经营资质等。采用供餐单位方式供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与供餐能力相符、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并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向所在辖区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等,按规定认真做好食品查验、索证索票、食品 贮存等工作。
5.配齐相关人员。配齐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6.加强陪餐制度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校(园)长应当带头执行陪餐制度并认真组织开展陪餐工作,做到每周至少陪餐1次以上。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应当在学生(幼儿)就餐前半小时试餐后与学生(幼儿)共同就餐,要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7.不得违规设置校内小卖部、超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自发文之日起,不再续约,合同期满即退出。
8.加强周边用房管理。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二)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每年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3.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4.做好食堂的防蝇、防鼠、防尘工作,定期对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和备餐间进行清洁和消毒。
5.配合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色标管理、风险分级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及时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和教育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定期进行隐患排除。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表参考附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区教育局及属地监督所报告,并留存过程性资料。
7.结合学校大安全(含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8.鼓励配备“微波隧道”等高效加热设备,有效保证餐食的配送温度符合规定,确保供餐安全。
9.继续做好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工作。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
1.加入“入市必登”平台,纳入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数据,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2.明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负责人。负责人应遵纪守法、责 任心强、工作细致、为人正派,掌握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相关规定,具有辨别食品原料感官性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能力。
3.确定可以采购和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及接收要求。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禁止提供的食品品种。
4.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监督,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该督促整改的要坚决督促整改,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5.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原料采购及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分餐、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自查等信息。
二、强化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和科普宣传教育
(一)将食品安全教育和营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学校要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通过共青团活动、少先队活动课、班会课、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集中就餐安全知识,多种形式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营养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学生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二)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
(三)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致家长的一封信、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学生健康饮食素养。
(四)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并于活动开展后三天内将活动小结(含照片)发送至hulideyu@126.com。
三、大力推进家校共治
(一)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
(二)家长委员会推选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为人公正的家长代表参与检查。
(三)家长委员会代表要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四)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例行检查的频次和具体日期。
(五)学校对家长委员会代表检查时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条件具备的,立整立改;条件不具备的,作出合理解释,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六)具备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长委员会代表查看。
(七)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数量和价格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八)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配送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教职工或学生代表的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检查考核。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果将纳入校(园)长年度绩效考核。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参照执行。
(二)工作总结。学校要收集好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性资料,及时整理和报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文字和图片等材料,并于每年12月2日前,将学校本年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含图片)的电子材料发送到区教育局邮箱:hulideyu@126.com。
附件:湖里区 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
湖里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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