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及流程图
发布日期: 2021-05-21 08:34

  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及流程图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二)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自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

  (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电话:5606056、563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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