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流程图
三、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方式
举报投诉电话:0592--5636959
监督电话:0592--56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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