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行政处罚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当事人;
(二)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三)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监督电话:0592—56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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