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湖委办〔2019〕13号)、《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厦湖委办〔2019〕4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7号)精神和市、区审改办部署要求,经区审改办审核确认,我局明确权责事项共35项。
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责配置或上级取消下放等致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责任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区审改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
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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