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截至12月底,已累计保障孤儿81人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贴16.8万元;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33人次,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92.015万元。
(二)成立湖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函》成立湖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三)扎实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2021年政府购买青少年社工服务13个项目,共计303.35万元。通过流动儿童融入社区、亲子关系构建、青少年能力提升等重点未成年服务社工项目的开展,有效打造了流动儿童社区融入的良好氛围,为流动儿童等特殊人群和我区未成年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进社区”活动;部署、指导各街道、社区开展一系列儿童福利政策宣讲和暑期关爱服务等活动。
(五)抓好2个区级儿童关爱服务特色示范点和9个社区儿童关爱服务基础示范点的建设工作。
(六)突出对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的帮扶救助。针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给予增发低保标准20%的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未成年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对陷入困境儿童给予临时救助的政策。
(七)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和流浪救助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妥善安置被救对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按规定做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及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主动全面摸排,逐一甄别,将辖区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确保政策到户到人。
(二)加强专题培训。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培训,引导街道、社区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结合各项主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关爱相关宣传活动。部署、指导各街道落实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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