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其他保障相关数据
1.现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1人。
2.教育保障。未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0人,立行立改后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0人;未纳入教育帮扶体系0人,立行立改后纳入教育帮扶体系0人;教育机构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辍学0人,立行立改后教育机构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校复学0人。
3.落户情况。未落户0人,立行立改后落户0人。
4.关爱服务。未纳入关爱服务0人,立行立改后纳入关爱服务0人。
5.其它方面。标注为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0人,标注为“十三五”时期实施易地搬迁的脱贫家庭中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0人。
(三)摸底排查发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未保相关数据
1.基本生活保障。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0人;立行立改后纳入基本生活保障0人。
2.教育保障。未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0人,立行立改后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0人;未纳入教育帮扶体系0人,立行立改后纳入教育帮扶体系0人;教育机构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辍学 人,立行立改后返校复学0人。
3.落户情况。未落户0人,立行立改后落户0人。
4.关爱服务。未纳入关爱服务0人,立行立改后纳入关爱服务0人。
5.其它方面。标注为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0人,标注为“十三五”时期实施易地搬迁的脱贫家庭中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0人。
(三)摸底排查发现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但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儿童相关数据
1.生活保障方面。摸排发现生活保障方面存在困难儿童0人,立行立改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保障范围 0人。
2.教育保障。未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0人,立行立改后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0人;未纳入教育帮扶体系0人,立行立改后纳入教育帮扶体系0人;教育机构内因生活保障方面存在困难辍学儿童0人,立行立改后返校复学0人。
3.落户情况。未落户0人,立行立改后落户0人。
4.关爱服务。未纳入关爱服务0人,立行立改后纳入关爱服务0人。
5.其它方面。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生活教育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儿童0人,“十三五”时期实施易地搬迁的脱贫家庭中生活教育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儿童0人。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1、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
2、居民委员会均配备符合条件的儿童主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档案。
3、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发现报告、关爱帮扶等工作。
4、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录入和更新。组织各街道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必填数据补充录入或更新。
三、排查发现问题及下步工作
1、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摸排,逐一甄别,查缺补漏。将辖区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全部纳入保障。
2、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宣讲的相关要求,加强宣传力度。
3、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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