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戴乐生在湖里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了《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有关审计情况如下:
2022年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质量,为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中心城区贡献审计力量。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一是财政收入征管持续强化,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7.21%。二是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支出稳步增长,民生保障根基进一步稳固。三是精准惠企稳市场主体,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助企纾困等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助力社会经济发展。四是审计整改力度和结果运用不断加大,各项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80.72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265.99亿元的105.54%。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92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56.40亿元的99.14%,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及资金调剂等,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财力107.7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22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95.43亿元的102.93%。政府性基金收入111.95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122.73亿元的91.22%,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及资金调剂等,全年基金可支配财力196.6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3.21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196.88亿元的87.9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1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0.21亿元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1亿元,调出资金0.20亿元至一般公共预算。2022年初,全区政府性债务余额165.44亿元,加上当年新增债务18亿元,减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90亿元,全区政府性债务2022年底余额179.54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一是区财政局通过金库直接拨付给非预算单位的安置房建设资金和非区级行政预算单位经费预算调整数共1,419,623万元,未下达预算通知,存在财政风险,占非预算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及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数的85.23%。二是区财政局未及时将预算调整批复下达51个湖里区预算单位。三是区财政局指标分配下达不及时,审计抽查11个部门的预算调整批复数与2022年预算单位执行报表相差-1,308.29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不完善。一是江头街道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直达资金1,812.86万元未填报事中绩效监控分析表,未形成绩效监控报告。二是区财政局对各单位自评材料的指导未形成台账记录或书面材料,自评抽查机制不够健全。三是区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出具的个别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中,评价指标与具体评价标准契合度不够高、评价结果表述与评价标准不够贴切,区财政局对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的指导不够到位。
(三)部分预算单位应缴财政款未及时上缴。113个单位应缴财政款1,613.71万元,未及时上缴金库。截至2023年6月30日,各单位已将相关款项上缴区财政。
(四)个别单位惠企政策制定不够科学。我区出台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就业促增产的政策措施中,个别单位制定的惠企政策,调研不够充分,企业受惠面窄,仅6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利于更好发挥政策激励和惠企效应。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6个部门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真实合法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预算支出进度慢。截至2022年10月,有2个单位的部分项目支出进度低于文件要求。个别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二)部分单位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2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涉及金额5.16万元。
(三)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2个单位存在坐收坐支困难户慰问金、房租押金抵扣房租未及时确认为收入、预拨服务费用未列“预付账款”科目直接列入费用等问题。
(四)部分单位内控管理不完善。2个单位存在加班餐审批时间迟于用餐时间、加班审批用餐人数与实际加班人数不符、加班餐费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五)部分单位行政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个别单位违规使用党组宣传文明创建工作经费,向不属于本单位的爱心结对帮扶对象发放慰问金。
(六)部分单位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一是个别单位提前确认供应商,发布采购项目公告、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均迟于所签订合同中的履行期限起始日。二是个别单位询价未按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经相关部门召开办公会专题进行集体研究、商议比选,选择的公司年收费采购报价24万元比最低价18.50万元高5.50万元。
(七)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个别单位实际开展项目建设时,存在实际建设与合同不符、变更情况无审批的现象,且该单位作为业主单位未参与项目实地验收、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去年下半年,组织对4个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经费使用不规范。个别单位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按摩椅支出2张共5.40万元,置于职工解压室。
2.内控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单位未及时根据单位党组制度要求修订相应管理制度;二是个别单位食堂预存搭伙费未及时使用;三是2个单位存在无形资产未入账、闲置设备未及时处置等现象。
3.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单位存在合同倒签的现象;二是个别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分次付款。
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基建项目未及时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且未按规定暂估入账。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去年下半年,组织对1个街道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防止海域新增养殖工作落实不到位。研究辖区禁止养殖新增工作,除部分会议照片外,其他相关资料不齐全。审计后,相关制度机制已完善。
2.市容环境管理整治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高崎小坑塘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落实不到位,脏乱现象较为突出。审计后,已加强保洁频率。
3.耕地保护落实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辖区耕地601.34平方米现状裸露,未进行耕种。审计后,已恢复耕种。
4.古树名木养护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古树名木存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树干上缠绕晾衣绳等现象。审计后,已清除杂物并进行宣传劝导。
5.拆除工地扬尘防治落实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寨上物流拆除工地防尘网较为老旧,无法达到有效的防尘效果,且部分被拆除区域留存沙石未清理干净,存在扬尘隐患。审计后,已完成拆除并绿网覆盖。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组织对我区2021年至2022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审核补贴资格不够严谨。2021年,区某部门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8.60万元。审计后,相关款项已全部追回。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情况
1.培训项目与市场需求脱节。2021年,厦门市急需紧缺职业培训的项目、班次、报名人数占比均较低,针对性不强,不符合市场需求。
2.培训后就业创业成效不佳。2020年至2022年9月,培训合格人员2,567人,培训后就业创业人员713人,就业率仅为27.78%。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较低,实效性不强,提升效果不明显。
3.项目制培训现场监管不到位。经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2年6月部分培训班存在未录制授课和考核过程视频影像资料、相关视频影像损坏无法查看、影像人数少于系统签到人数等问题。
4.政策落实不够有力。截至2022年9月尚未发放2022年3月11日已结业的培训班补贴2.90万元及重点群体生活补贴0.02万元。审计后,于2022年底完成培训补贴、重点群体生活补贴的发放。
五、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统筹考虑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强化经费需求测算,优化预算调整方案,提高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的完整性、精细化和准确性,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强化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加强对各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等财政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析,优化预警机制,迅速反馈、及时纠偏,促进财政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内控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资产资金使用等决策程序,规范单位经济活动,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各流程合法合规,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推动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群众自觉保护意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提质增效。各部门应强化对政策的研究,及时学习和掌握中央、省、市、区的最新政策动态,将行业发展需求与政策重点投向有机衔接,切实把各类政策转化为发展动能。加强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同向发力,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推动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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