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受湖里区人民政府委托,湖里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戴乐生向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全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各部门、各单位能认真执行区九届人大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抓好协税护税、重点税源、产业转型三个工作重点,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初,审计了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46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59.38亿元的100.1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及资金调剂等,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财力98.38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33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103.70亿元的90.96%。政府性基金收入140.25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135.55亿元的103.4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及资金调剂等,全年基金可支配财力172.0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9.37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206.34亿元的82.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1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0.21亿元的100%,全部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初,存量资金余额2.86亿元,全年共清理盘活存量资金1.33亿元,全年安排盘活资金预算0.49亿元,存量资金2023年底余额3.70亿元。2023年初,全区政府性债务余额179.54亿元,加上当年新增债务11.80亿元,减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亿元,全区政府性债务2023年底余额184.3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单位应缴财政款未及时上缴。66个单位未及时上缴金库。
(二)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执行率低。截至2023年底,全区预算单位执行情况表显示有131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低于60%,其中87项未使用。部分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连续两年使用率低。
(三)绩效自评监管不到位。5个单位未根据文件要求,选取1-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向社会公开,审计后,已整改。
(四)部分办公资产闲置。截至2023年底,国投集团代管的办公资产51项,其中,太阳岛大厦、建邦大厦等7项办公资产闲置半年以上。
(五)部分单位资产入账不规范。一是厦门市智慧财政系统房屋和构建物资产模块中显示有21项可确定成本的资产,以1元名义金额入账;二是2个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已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尚未办理竣工财务结算,但未按照要求将资产暂估入账;三是6个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以概算金额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暂估入账,入账金额不准确,且未及时按照财务竣工决算批复调账。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审计了6个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真实合法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项目支出经费使用情况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要事项决策程序不完善。3个单位存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经相关会议研究、未经三方比价,个别工程项目变更未及时过会等问题。
(二)预算支出不均衡。个别单位前三季度预算支出进度均低于文件要求,11月和12月支出高于文件要求的20%;个别单位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慢。
(三)公用经费使用不规范。2个单位存在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支出加班工作餐、加班餐事后审批等问题。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4个单位存在预拨款项未按合同约定据实退回余额、少计资产、费用结算不及时、费用报销附件不齐全、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
(五)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3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至今,组织对区文旅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仲裁院、金林湾实验学校、禾山街道、江头街道等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3个单位决策程序倒置,签订场所租赁合同、购买垃圾分类和档案整理等服务时,合同服务期限或签订日期早于相关会议研究时间。审计后,已整改。
2.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单位购买智慧屏、会议触控一体机、空调等设备,纳入相关装修工程款,未通过大宗货物渠道采购,审计后,已退回部分金额;二是3个单位采购非单一来源性服务项目存在先定后招、直接委托或长期未招标的现象,审计后,已完善相关制度或重新招标。
3.“三公经费”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先出行后审批;二是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租赁公务车辆的形式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审计后,已整改。
4.经费使用不规范。一是部分社区违规使用工会经费;二是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文件要求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分配给社区兼职健康管理师,另向街道申请额外的补贴;三是个别单位非享受用餐补贴人员违规享受用餐补贴;四是个别社区在办公设备购置费等专项经费中列支休息室床、床垫等物品购置费;五是个别单位多报伙食补助费。审计后,已退回相关款项。
5.个别社区村财占用财政资金。2015年至2022年,个别社区村集体因村财资金不足,造成法院强制执行欠款、村民土地换社保缴款等费用占用财政资金。审计后,已制定三年还款计划。
6.往来款或财政结余资金清理不及时。4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2个单位未及时清理财政结余资金,审计后,已将相关款项上缴财政。
7.内控管理不完善。一是个别单位部分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二是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物业管理部分内容与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重复;三是个别单位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单位未按投标承诺配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四是3个单位合同签订存在签约对象无法人资格、合同倒签、合同服务期限不明确、未签订日期、未签字盖章等问题。审计后,已整改。
8.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单位进行值班室、咖啡室装修改造,超装修办公场所标准;二是4个单位少计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三是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待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理。审计后,已整改。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组织对区发改局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关注持续开展国土资源监管、坚持高质量发展等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差距。自2017年成立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后,未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提请重新调整领导小组名单,审计后,已调整。
2.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根据2019年《湖里区关于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未能提供每季度报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的相关资料,审计后,已整改。
3.部分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未完成。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1月-12月各区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处置情况通报》,湖里区未完成厦门市下达的“2021年上海督察局及审计整改闲置土地任务”和“其他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审计后,已整改。
4.批而未供处置工作未按序时进度推进。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1月-8月批而未供处置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湖里区2021年1月-8月仅完成年度总任务的7.26%,未完成市下达2021年1月-8月年度任务,审计后,已整改。
5.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部署文件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2月制定的文件《关于印发湖里区塑料污染治理任务清单的通知》,任务清单中含有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的工作任务,但未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文件印发时间节点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或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说明,审计后,已整改。
四、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组织对国投集团主要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采购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未按政府采购程序要求公开采购信息、邀请招标范围不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直接委托未引入竞价机制等问题;二是存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但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未进行竞价比价程序、采用直接委托方式采购的现象。审计后,已完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
(二)对下属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一是提供的消费扶贫产品出现霉变,审计后,已整改;二是9个参股投资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未进行减值的账务处理,审计后,已整改4个;三是经营海上娱乐项目的场所暂无海域使用权,相关业务存在经营风险;四是代管公维金超范围列支创建文明城市、家庭等垃圾清运费,审计后,已调账;五是财务核算不准确,存在收入成本不匹配而影响当期利润、实有房产未在账面反映、未及时结转已征用地块成本而少计征拆成本等问题,审计后,已调账。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采购笔记本电脑、身份识别设备等防疫物资,移交各街道使用,未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审计后,已完善资产相关制度并加强管理。
(四)应收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本部及抽查的下属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审计后,已清理。
五、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下半年,组织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抽查了湖里街道办、江头街道办、殿前街道办等3个单位,重点关注2021年至2022年部分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超出改造范围。一是部分小区通道服务费、烧金台平台铺砖等改造内容超出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二是部分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为2000年底以后建成,超出改造范围。审计后,已整改。
(二)部分项目改造实施方案编制不够科学。部分项目前期规划未考虑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基本处于瘫痪状态的问题,至基本完工才申请增加消防设施改造;部分项目前期改造规划未考虑地下空洞处理和污水管网改造的问题,施工过程中才调整设计方案。审计后,已整改。
(三)老旧小区改造机制建设不够健全。经抽查,部分项目已竣工验收的绿地现出现黄土裸露、杂草丛生的现象;9个智能停车道闸处于立杆开闸状态,未投入使用。相关单位未对项目后续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部分工程管理不够规范。某中标单位违规向他人分包主体、关键性工作;部分工程先验收再履行设计变更审批;部分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对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进行确认;7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的监理日志中仅记录施工情况,未出具监理审查意见;部分小区监理日志丢失,无法提供监理日志;个别项目未经审批变更施工设计方案。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绩效工作
将绩效目标管理作为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积极对接上级财政部门,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强化各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智慧财政系统,持续关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切实发挥绩效监控的中期纠偏作用;稳步推动部门整体和项目自评,以单位自评为基础、财政评价为引领,提高自评报告编报质量,充分运用绩效评估、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中形成的绩效管理结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严格决策程序,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性
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充分论证、集体讨论,真实完整地记录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对重要事项、关键节点重点记录,致力于规避行政决策中的潜在风险,避免不良决策造成财政损失;严格执行决策,扎实履职,确保决策执行有力高效。
(三)健全单位内部控制,提升基层财务管理水平
强化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夯实“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加强基层单位财政管控,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民生工程过程控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民生政策,加强前期沟通,科学安排规划,强化项目资料审核和过程管理,提高实施精准度,保证工程能按质按量完成,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一次建设,长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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