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02 10: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我局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我局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了相关监督对象进行统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地点

  检查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检查地点:湖里区政府大楼5楼513会议室

  (枋湖南路161号,湖里税务对面)

  二、检查对象

  湖里区统计局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我区相关单位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并通过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三、检查内容

  是否依法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是否按企业“一套表”制度规定及要求,独立、真实报送联网直报相关统计资料;是否自觉支持、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及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有无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行为;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其中:

  (一)规模以上工业(能源)企业:2023年年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2024年1-10月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电力消费量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2023年年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2024年1-10月本年完成投资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2023年年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2024年1-10月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四)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023年年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2024年1-10月营业额、营业收入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五)资质建筑业企业:2023年年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2024年3季度建筑业总产值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六)房地产业企业:2023年年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2024年1-10月商品房销售面积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3年年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2024年1-10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八)劳动工资企业:2023年年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2024年3季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九)科技研发企业:2023年年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四、检查材料

  各有关单位应准备单位公章(如果公章无法携带的,需要将现场检查记录送回公司盖章后再交区统计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检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下列有关资料(所有材料包括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一)规模以上工业(能源)企业:2023年《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及产值》(五经普B604-1表)、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五经普B603表)、2024年10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财务状况》(B203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以及相关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总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一)、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产成品明细账或销售发票清单明细表(此项同时需要电子表格)、测算平均销售单价的依据(此项同时需要电子表格)、电业局缴费凭证(每月)或物业缴费凭证、收据、从国家电网截取有用电明细的图片等资料。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按“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填报报表的需提供材料为: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五经普606表或611-5表)、2024年1-10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项目立项(备案)书、与项目相关的财务总账及明细账、支付凭证;按“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填报报表的需提供材料为: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五经普606表或611-5表)、2024年1-10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项目立项(备案)书、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进度表、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支付凭证、最近一期的发票等资料。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2023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五经普E604表)、2023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五经普E603表)、2024年10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以及相关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总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一)、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销售科目余额表、销项税额余额表、相关商品销售额凭证、收付款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实其销售数据真实性的材料。

  (四)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023年《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五经普S604表)、2023年《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五经普S603表)、2024年10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以及相关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总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一)、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相关营业额凭证、收付款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实其营业数据真实性的材料。

  (五)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2023年《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五经普C604-1表)、2024年1-3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相关的工程进度监理报告、承包工程合同等资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202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五经普X604-1表)、2024年10月《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2023年及2024年1-10月商品房销售台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

  (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3年《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五经普F603表)、2024年10月《财务状况》(F203表)、2023年及2024年1-10月企业相关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一)、反映企业营业收入等来源的合同或相关凭证等资料。

  (八)劳动工资单位:202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五经普602表)、2024年3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各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银行发放凭证、财务应付工资明细账、劳动工资台账、工资发放情况汇总表,2023年12月、2024年9月人员花名册等原始统计资料。

  (九)科技研发单位:2023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五经普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2023年12月利润表,统计台账及体现研发人员合计(研发人员花名册归集或按照研发部门归集)和研发经费支出合计的相关财务总账(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关研究开发辅助账)。

  五、检查方法

  (一)发出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通知;

  (二)对随机抽取的单位现场进行数据检查;

  (三)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六、要求及说明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保证检查时能够见到相关人员、看到有关材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

  (三)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资料或编造虚假材料应付检查的,以拒绝接受检查论处。

  附件:1.湖里区“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

  2.授权委托书

  厦门市湖里区统计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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