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和《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安排
本年度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安排以下两项行政检查,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
(一)双随机监管。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实际,重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全年计划检查企业不少于200家,其中包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新就业形态企业等市场主体。
(二)日常检查。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行政检查,对投诉举报,经初查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用工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检查事项: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事项编码:F1010350600004983)
重点检查被抽查对象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用工管理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落实劳动者高温保护规定情况等。
三、检查频次和对象抽取规则
1.检查频次。全年计划抽查2批次,分别于上下半年各抽查1批次。
2.检查对象抽取规则。对区人社局主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劳务派遣机构名录库、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录库)和区属一般市场主体名录库(用工10人以上)以及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进行更新完善。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从相应的市场主体及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一般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取;同时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一线执法人员。对于2024、2025年度已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A级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不再进行检查。对2025年度被评为守法诚信等级B级和C级的用人单位,将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书面审查以及根据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或依照上级有关部门部署进行。
四、执法检查方式
检查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对被抽查的用人单位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如书面审查等方式,必要时再进行实地调查、检查的。行政检查应在“闽执法”平台“涉企检查模块”录入检查事项相关信息,同时也需将检查结果录入《厦门市劳动保障维权管理信息系统》。检查时可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采取录音、录像、复制等方式收集与检查事项相关的资料,询问检查对象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必要时可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过程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程序合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要求,确保行政检查依法依规。涉及信用公示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平台及时公开。
(二)文明规范。动态调整《“无事不扰”清单》《“白名单”企业》,严格依照各有关文件要求,文明规范开展执法检查,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三)普执并举。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督管理念,把普法宣传教育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以案释法”,指导调查对象合法用工。加大典型违法案例通报力度,切实提升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
(四)遵规守纪。在开展行政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规定,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备注:本计划将根据上级人社部门及区司法局的最新要求动态调整。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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