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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关于深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09 00:00

  厦湖府〔2017〕2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关于深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湖里区关于深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

  

湖里区关于深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29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厦府〔2014〕1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174号)和省、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推进会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文件为指导,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为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生活需求为目标,以服务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以构建居家社区养老六大服务平台为抓手,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网络,优化服务队伍,培育服务机构,规范服务管理,构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为居家老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人性化服务。

  依托社区原则。整合社区资源,建好服务设施和队伍,营造全社会关怀老年人的氛围环境。

  因地制宜原则。紧密结合社区实际,适度普惠,循序渐进,稳步发展。

  社会化方向原则。多种形式,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工作任务

  构建“精准、信息、医健、文化、专业、基础”六大养老服务平台,形成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科学界定服务范畴和对象,构建居家社区养老精准服务平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的一种新型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科学界定服务对象、内容、流程、方式等,是精准服务居家老人的基础和前提。

  1.服务对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主要为户籍在湖里区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无偿、低偿、有偿和志愿服务对象。社区要全面掌握老年人的家庭、收入、健康、兴趣、年龄等情况,并建立信息数据库。

  2.服务内容。剔除应由家庭、养老机构承担的养老事项后,科学选择服务内容,既服务到位,又不越俎代庖。先从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求入手,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乐、助急等上门服务。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

  3.服务流程。居家养老服务的流程是:接受申请、核定对象、确定项目、签订协议、安排服务、回访监督等六项流程。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需提交社区“两委”会审议,并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补助等方式实施。

  4.服务方式。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通过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实现养老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采取“基本+点单”的服务模式,建立“菜单式”服务项目,无偿和低偿对象的基本需求项目可由社区统筹购买,点单项目由个人有偿购买。

  (二)加快服务网络共享,构建“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好、使用好、宣传好全市养老信息化平台和“12349”全国养老专用号,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信息化服务落地,提升养老服务的效率、层次和水平。

  5.链接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依托“12349”等专业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终端智能设备的运用及管理、重点对象服务跟踪等手段,把老人、家庭、亲友、服务企业、社区等各种资源无缝快速链接,实现信息平台介入、提升、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6.发挥社区信息平台作用。社区要依托区、街公共信息平台、优化提升社区信息服务方式,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为老人提供信息互通、工作受理、服务对接、市场链接等综合服务。快速响应养老服务需求,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有效对接。

  7.引入“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新模式。在老人中普及“互联网”知识,掌握电脑、互联网操作技能。借助“互联网”技术,创新养老服务内容和方式。实现家庭、社区、机构养老的融合、对接和资源共享。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推广使用。

  (三)推行“医养护”一体化,构建居家社区养老医健服务平台。依托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养老专业机构,推动医健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实现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

  8.建立老年人医健顾问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推广老年医健终端设备使用,探索网上远程健康监测和医疗服务,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把智慧健康养老工作纳入其中。支持社区购买医健养老专业服务,构建养老、保健、医疗一体化服务。

  9.为特殊家庭提供养老“喘息”服务。对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老人以及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服务对象家庭每年可申请一次一个月入住养老机构照料,让家人得到短暂休息。扣除个人医疗保险支付的床位费后的经费由政府买单。

  10.创新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合作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将富余资源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延伸,鼓励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购买服务。通过与养老机构签订双向合作服务协议,开通养老机构服务社区老年人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设立日托床位,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养老机构还可以根据居家老人需要,提供上门访视、护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陪诊就医和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

  (四)满足老人精神需求,构建居家社区文化养老服务平台。以沟通情感、交流思想、张扬个性、享受快乐、拥有健康体魄与心态为目标,努力提升老年人文化素养和生活品质。

  11.加强“文化养老”阵地建设。从老年人特点出发,改造提升社区各类文体活动设施,并向老年人开放。老年大学、社区活动中心、社区书院、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等场所要发挥主阵地作用,让“文化养老”成为老年人心悦从之的时尚。

  12.发挥各级老年艺术团和老年体育协会作用。老年艺术团和老年体育协会要扎根活跃在社区,影响带动居家老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组织老人开展文艺演出、诗文创作、琴棋书画、文体旅游、体育竞赛等活动,陶冶情操,修身养性。

  13.重视社区老年人自身资源的开发利用。老年人是社区建设的宝贵财富,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志愿服务,为将来“被服务”储蓄积分。把德高望重、具有特长爱好的老者聘为社区贤达,成为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带头人,成为养老服务场所自管、文娱活动组织和老人互助服务的骨干。

  14.创新“文化养老”形式。支持社区购买文化养老专业服务项目,提升社区老年文化艺术水准。将文化传媒与线上线下融合,让老年人开阔眼界,享受精神大餐,让老年人“走出来、动起来、学起来、乐起来”。

  (五)购买助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养老专业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专业助老服务,确保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场所、有设施,有专人做事、有专业化服务。

  15.助老服务项目购买。支持社区购买专业社会组织助老服务项目,以弥补居家社区养老工作人员和专业化不足的问题。助老服务项目以街道与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同为主,一般一年一签,优秀项目可以续签。每个服务项目都要配备社区“助老员”长驻社区,以社区400个左右老年人配一名“助老员”为测算依据。助老服务与专业社工服务要有效对接,居家养老服务由助老专业机构承担,涉及“家庭功能重建、人文素养提升、护老停靠”等特殊服务由专业社工机构承接,互为补充,互为支撑。

  16.助老服务项目管理。社区“助老员”一般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派出,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机构培训指导,工作上由社区负责统筹安排。区民政局、街道可委托第三方对助老服务项目和社区“助老员”进行监督、评估,可以参照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的办法择优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六)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构建居家社区养老基础服务平台。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发挥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施的作用,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整合社区内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为老年人服务。

  17.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推进为老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服务。培育各类社区为老、助老社会组织发展,重视吸引年轻人加入为老服务队伍,重视发挥社区老年协会凝心聚力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支持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服务优、信誉好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认领养老服务项目。

  18.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开展邻里互助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与高龄老人结对帮扶,树立尊老、爱老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介的导向引领作用,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民政、财政、人社、建设、卫计、街道等单位领导组成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居家社区养老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督办,推广总结一批重点社区探索先行的经验。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民政局。街道要负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直接组织领导责任,加快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管理。选择基础好的社区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后稳步推开,2017年前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街道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要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日常工作统筹计划安排,确定一名干部负专责,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工作。试点先行社区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满足居家老人的服务需求为目标,结合本社区实际,勇于突破重、难点问题,为全区居家社区养老工作提供学习借鉴的经验。

  (二)加大财政投入。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持续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区政府原定的每个社区每年10万元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保持不变,其中有不少于60%的经费可用于政府购买无偿、低偿服务。在此基础上,财政再按每个社区每年15万元安排预算,用于购买专业助老服务项目等。上述经费由街道按社区服务对象人数和社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工作的力度统筹使用,仍按区、街各50%比例分担。街道可以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视情增加经费。探索设立老年产业投资基金,用于扶持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养老服务市场。

  (三)建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整合现有社区公共服务和文体活动设施,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各社区要按照《湖里区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中“五有基本建设标准”的要求,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不低于15平方米工作用房,工作用房按“五个一”(一套办公用具、一台电脑、一台显示屏、一台一体机、一套工作制度)的要求标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和改善服务条件。

  附件:1.湖里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

  2.湖里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3.湖里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流程

  4.湖里区社区“助老员”条件和职责

  5.湖里区居家社区养老“喘息”服务

  附件1

  湖里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

  湖里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为户籍在我区且居住在社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对象。

  1.无偿服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上的年满60周岁老人:①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②重点优抚对象;③“三无”老人;④计生特殊家庭老人;⑤革命“五老人员”;⑥伤残三级以上老人;⑦90周岁以上老年人。

  2.低偿服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上的年满60周岁老人: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③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老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人,以自费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高龄、病残老人,由志愿者上门提供服务。

  附件2

  湖里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

  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主要包括:

  1.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电话、走访、探视等方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的帮扶。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

  2.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送餐、陪护等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等,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老年健身等各类文体活动。

  5.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等服务。

  6.社会工作服务。主要以专业社工机构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

  7.其他方面的服务。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他各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设立家政服务热线、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开展为老服务。

  附件3

  湖里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流程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流程为:老年人提交无偿、低偿或有偿服务申请、确定服务对象、确认服务项目、签订协议、安排服务、回访监督等六项服务流程:

  1.接受服务申请。为申请的老人提供简洁、准确、易懂、有效的信息;老年人选择并确认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对老年人的服务申请及时反馈。

  2.确定服务对象申请。对提出申请的老年人及时上门探访,详细了解家庭环境,做好服务前沟通,确认服务申请,并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提出相应建议。

  3.确认服务项目。根据申请人的评估照料等级提供与其相匹配的服务项目。

  4.签订协议。商定好服务类型及时间、地点并签订协议。

  5.安排服务。按协议要求及工作流程安排服务,服务过程中及时和服务机构联系。

  6.回访监督。开展回访监督活动,对老人提出的咨询和投诉及时处理并保留记录。

  附件4

  湖里区社区“助老员”条件和职责

  1.人员条件。助老服务专业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热爱养老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受过一定的专业培训,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2.工作职责要求。助老服务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①做好服务对象档案的建档、补充、完善工作,更新核实数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②受理老年人服务需求申请,协助服务对象链接各项服务,做好服务过程的监管;③协助社区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的管理;④策划、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工作;⑤受理和协助社区处理涉老问题;⑥协助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协助志愿者开展为老志愿服务;⑦协助专业社工机构对特殊老人实施个案管理工作;⑧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工作;⑨完成社区交办的其他助老服务事项。

  附件5

  湖里区居家社区养老“喘息”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特殊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对象。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老人和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为“喘息”服务对象。

  2.申请。“喘息”服务对象每年可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申请一次一个月入住可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集中照料。

  3.审批。社区、街道、区民政局逐级对申请“喘息”服务对象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可根据辖区养老机构实际床位情况按申请时间安排入住养老机构。

  4.标准。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为“喘息”服务对象提供两人或三人间标准的服务床位。

  5.费用。养老机构需按规定先将“喘息”服务对象个人医疗保险支付的床位费扣除后,再核算出政府补助费用,政府补助费用每人不超过2500元,特殊情况超出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6.结算。养老机构次年1月份将上年度政府应承担的服务对象“喘息”补助费用,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核实后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程序给养老机构拨付经费。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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