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5年春节前后,经对全区范围企业用工情况调研,了解到: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区人力资源市场供不应求的形势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按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规律,在春节后企业用工缺口会达到峰值。为缓解我区企业招工难问题,区人社局通过走访,征集到企业对解决招工问题的意见建议、招工用工留工的一些优秀做法等,形成政策文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落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维护企业用工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搭建基层对接平台
通过实践总结,决定在基层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由江头街道择人流密集地先行试点,成功后全区推广,最终建立以区人力资源市场为重点、各街道企业固定招聘点为补充的以点带面、辐射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目前,江头街道已经在蔡塘广场附近设立了人力资源对接服务点,有招聘需要的企业和求职者可前往对接,联系电话:5516170。
(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进一步加深校企合作,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院校将实习期学生派往我区企业实践实习,既能解决企业缺工问题,又能让学生熟悉就业环境、增加实践能力,最好促成学生毕业后直接留企工作。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动力。
1.奖励对象: 成批输送20名及以上在校学生且在我区同一企业实习满3个月的各类职业院校。
2.奖励标准:输入每名学生奖励500元。
3.申办所需材料:根据配套制定的《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里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厦湖人社〔2015〕35号)文件,申办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湖里区校企合作引进在校生备案表》;
(2)《湖里区校企合作引进在校生备案花名册》;
(3)《湖里区校企合作引进学生实习奖励金申领表》;
(4)《湖里区校企合作引进实习学生花名册》;
(5)校企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加盖院校印章);
(6)企业在实习期间为学生发放工资(银行批量代发)清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用工企业近期一个月的“厦门市地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收款票据(加盖院校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4.办理流程:职业院校与我区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批量输送在校生到我区同一企业实习,自实习之日起首月内,由用工企业提供1、2项材料到区就业中心备案,在符合申领条件(学生实习满3个月后)的3个月内,再提交3-8项材料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区就业中心审核合格后将奖励金转账支付给职业院校。
(三)开拓劳动力引入渠道
我区部分企业将“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式的人力资源引入方式作为解决招工难的重要渠道,此种方式引入的劳动力具有便于管理、工作稳定等优点,我区决定将这种方式在全区推广,通过政策鼓励,在辖区企业形成氛围,以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1.奖励对象: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为企业介绍新员工(要求为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在同一企业正常工作6个月以上)的老员工,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是指从未在厦门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过就业登记的非厦门户籍人员。
2.奖励标准: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介绍奖励。
3.申办材料:根据配套制定的《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里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厦湖人社〔2015〕35号)文件,申办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湖里区企业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奖励金申领表》;
(2)《湖里区企业老员工介绍新员工花名册》;
(3)老员工和所介绍新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用工企业近期一个月的“厦门市地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收款票据(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申办委托书。
4.办理流程:我区企业的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在同一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在符合申领条件的3个月内,由老员工委托企业提供上述材料向区就业中心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区就业中心审核合格后,将奖励金转账至企业账户,再由企业发放给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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