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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里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3-27 10:10

  关于《湖里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

  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 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厦门市招生指导意见的精神,采用积分入学办法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公办学校义务教育。为使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更公平、更科学、更有序,使其更适合我区区情,更接地气,制定完善积分入学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6〕1号)

  2.《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居住证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7〕9号)

  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7〕11号)

  三、 重点条文说明

  1.关于暂住时间计算问题。

  随着居住证政策的实施,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按公安机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届满之日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内的随迁子女父母,在申领居住证时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出现衔接断档的,断档时间计入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2.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再需要提交暂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3.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需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湖里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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