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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里区2017年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稳增长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7-18 11:54

  一、制定目的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主要由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大类行业组成,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挖掘经济新增长点,确保湖里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保持快速增长,特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 号),结合我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政策

  1.针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奖励

  根据2016年度企业营收及2017年度营收增量部分给予分档分类奖励(详见下表)。

 

  奖励政策

  2016年度营收

  5亿元(含)

  及以上的企业

  1亿元(含)至

  5亿元的企业

  5000万元(含)至

  1亿元的企业

  2017年度营收比2016年度增长

  50%

  及以上

  \

  \

  奖励增量部分的

  2‰

  40%

  及以上

  \

  奖励增量部分的2.5‰

  奖励增量部分的1.5‰

  30%

  及以上

  奖励增量部分的3‰

  奖励增量部分的1.5‰

  \

  20%

  及以上

  奖励增量部分的1.5‰

  \

  \

  10%

  及以上

  奖励增量部分的1‰

  \

  \

  备注

  每家企业最高

  不超过50万元

  每家企业最高

  不超过40万元

  每家企业最高

  不超过20万元

  2.针对新增限额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奖励

  对2017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统计的企业,在2017年度1-12月每月度均正常填报数据的前提下,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针对有突出贡献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奖励

  对我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收入有突出贡献需要特殊扶持的,可另行个案研究。

  (二)兑现程序

  该奖励于2018年3月份启动兑现,由企业向所在街道办申请,各街道办初审后转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复审后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事项,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各街道办负责集中兑现,按区街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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