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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里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7-26 11:53

  一、出台背景

  《 厦门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职业技能培训专项经费使用安全提出了高要求,湖里区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湖府[2017]47号)增加了结业培训方式,我区已经初步形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结业培训双轨并行的工作机制,为确保制度落实,保证培训的真实、有效,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我区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措施

  按培训及考核流程,做到有关事项的“七个明确”,如下:

  (一)明确培训原则: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先批后办、谁组织谁负责、分级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考培分离,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二)明确报批程序:企业或社区组织的培训、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区就业中心组织的培训均需逐级审批,区人社局终审后方可开班培训。

  (三)明确培训申请材料:包含培训组织单位、培训工种、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培训机构、培训课时、培训时间、场地、内容、教材、师资、考核、随班管理人员等内容。

  (四)明确培训方式:可采用委托培训和自主培训两种形式开展。

  (五)明确培训班人数、课时数和教师要求:每期培训班学员数量一般不低于25人,最多不超过50人。初级工培训课时数不低于50个课时(结业培训课时数参照初级工),中、高级工培训课时数不低于70个课时,技师以上培训班课时数不低于100个课时(市人社局对部分工种培训课时数有专门规定的,按市人社局标准执行)。由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学员实际需求确定授课内容,原则是贴近实际,注重学员就业创业能力的有效提升。培训组织单位、培训机构要选择有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授课教师,确保培训质量。

  (六)明确培训班管理要求:重点做到“五管理”为(1)培训课程完整;(2)学员身份真实;(3)培训签到真实;(4)跟班情况记录;(5)学员意见反馈。

  (七)明确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培训后,由培训组织单位向市或区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由区就业中心组织实施。区就业中心建立相关工种结业考试题库,每次考试随机抽取试题作为考试试题;考核可聘请外部人员、相关行业专家作为理论考试监考人员及技能实操考评人员;考试科目均达到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通过结业考试的人员,由区就业中心核发结业证书。

  咨询电话:565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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