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湖里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 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保障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厦门市教育局招生指导意见的精神,需制定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
2.《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8号)
3.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12号)
三、 条文变化说明
2018年,按照厦门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对今年的《工作意见》进行了微调和完善,现对条文变化说明如下:
(一)政策性照顾对象的调整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8号)的要求,2018年我区对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类型和表述做了调整,去掉了“厦门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2018年政策性照顾对象具体如下:
1.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湖里区区属学校就读的,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湖里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小学,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2.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湖里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湖里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在湖里区居住的外籍适龄儿童;
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4.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
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6月1日至6月25 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至少两个志愿),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5.湖里区“550”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
6.符合优待条件的驻厦现役军人子女;
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7.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强调提供积分派位的学位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的要求,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继续实行积分入学办法。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按照《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2018〕49号)的要求做好随迁子女的报名及录取工作。
(三)删除民办小学一年级自主招生相关条款
2018年,我区积分入学报名人数突破9000人,同时,根据摸底,我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较去年增加1000多人,面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就学需求的激增,我区今年能提供积分派位的公民办学位严重不足。因此,今年即使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积分较低的随迁子女仍也很有可能派不到任何学校。
在这种情况下,2018年民办学校需严格按照《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2018〕49号)的要求,招收由区教育局统筹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再有剩余学位进行自主招生。《工作意见》中也相应删除以往关于民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时间以及招生办法等条款。
湖里区教育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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