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预案。
二、目标任务
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防范事故发生及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进展
预案已执行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范围期限
有效期五年,每年修订一次
五、主要内容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危险源与事故风险
2.2主要安全隐患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2街道事故灾难应急组织及职责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3.4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信息监测与报告
4.3预警与应急响应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接警与报告
5.2分级响应
5.3现场处置
5.4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事故调查
6.3总结分析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4资金保障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六、注意事项
1、区应急管理局设立24小时隐患举报电话(0592-5653025),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报告。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立即拨打“110”、“119”、“120”报告情况,同时应当遵循就地处理原则,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险自救,迅速控制危险源。
3、报告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七、关键词诠释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地贵 联系电话:059257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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