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及背景情况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进一步提升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的通知》要求,湖里生态环境局拟定该通告。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2015年修订,2018年修正)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2021年发布)
三、工作进展
结合我区实际,湖里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街道和相关部门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通告(送审稿)》。《通告(送审稿)》按程序上报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同意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1.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厦门市湖里区全行政区域。禁止时段:全时段。
湖里区全行政区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2.执法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法律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及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提供场地的和露天烧烤经营者分别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注意事项
违法举报电话:厦门市12345政务热线。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29号湖里城建大厦3层(湖里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2-570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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