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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禾山街道垃圾分类投放点改造提升小额“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03 18:05

  一、背景依据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39号)和《2023 年厦门市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方案》(厦垃圾分类办〔2023〕24 号)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改造优化提升辖区小区/片区垃圾分类投放点,推进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管理工作。

  三、工作进展

  截至6月30日禾山社区联发欣悦园、东晖广场;岭下社区金福缘一、二里;五缘湾北社区五缘尊墅;禾欣社区太古宿舍小区、枋湖社区金山国际等已完成前期规划,正积极筹备中。

  四、范围期限

  主要涉及范围为禾山街道辖区内有物业或业委会的小区和无物业小区及自然社区。

  五、主要内容

  (一)遵循原则

  1.投放点按照简单耐用、美观大方的原则,结合优化合并,对投放点进行适度改造。投放点必须具备防台、防雨、能洗手功能,并按要求安装摄像头,与小区监控联网。

  2.项目预算需第三方审核,有物业的小区每个投放点改造提升项目财政拨付奖励金不超过5万元;无物业小区及自然社投放点每个投放点改造提升项目财政拨付奖励金不超过10万元。并按小区(片区)提议、社区商议、街道审议的程序确定投放点改造项目,投放点改造提升项目提出后,按社区快审、街道快批、小区(片区)快办、街道快验、资金快拨的原则推进。

  (二)项目资金

  1.物业小区自筹。每个投放点改造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的20%,自筹金额可以使用房改房售后维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直管公房维修经费、小区公共收益和居民捐资等。小区内涉及政府财政支出的资金不能作为小区自筹资金。

  2.政府“以奖代补”。街道财政每年安排100万的预算资金用于垃圾分类投放点改造提升小额“以奖代补”项目。有物业小区每个投放点提升改造项目审批后,由街道先行下拨扣减自筹资金后的投资额的80%。项目完成后,根据相关部门验收意见,街道再下拨扣减自筹资金后的投资额的20%,每个投放点改造提升项目财政拨付奖励金不超过5万元。无物业小区及自然社区投放点提升改造项目审批后,由街道先行下拨项目总额的80%。项目完成后,根据相关部门验收意见,街道再下拨项目总额的20%,无物业小区及自然社每个投放点改造提升项目财政拨付奖励金不超过10万元。

  (三)项目申报

  1.小区/社区提议:有物业小区项目由小区党支部和业委会联名共同发起,无小区党支部和业委会则由物业和社区共同发起;无物业小区及自然社由社区发起。根据本小区或自然社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物业小区填写《禾山街道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改造提升小额“以奖代补”项目登记表》,无物业小区及自然社填写《禾山街道无物业小区及自然社垃圾分类投放点改造提升项目登记表》,制定项目提升改造方案,并将项目方案进行三家比价,最终确定的报价方案须经过第三方审核后将相关资料上报社区。

  2.社区商议:社区是项目征集的责任主体。对有物业小区及无物业小区、片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到实地察看改造需求,听取小区党支部书记、业委会主任、居民代表的意见,确保改造项目真实必要、合法合规,由社区“两委会”研究后,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街道环卫所。

  3.街道审议:街道环卫所依据本办法要求筛选确定实施项目,提交街道环卫所所务会审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街道城管办审批。对于不符合小额“以奖代补”条件的项目,街道环卫所不予受理。

  (四)项目实施

  小区业委会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接受小区党支部监督和社区指导,无小区党支部和业委会则由社区担任实施的责任主体,自然社由社区担任实施的责任主体,接受街道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实施有关规定,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阳光操作。项目完成后续管理由各物业(单位)自行负责。原则上,每个项目实施工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若有特殊情况报街道环卫所备案。

  (五)项目验收

  由社区或小区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实施中,社区或小区应推选小区党支部书记、业委会主任、居民代表等全程监督。项目完工后,街道环卫所陪同社区、业主代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相关人员要求在报告上签字,作为财政核拨依据,并与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签订后续管理承诺书,要求将垃圾屋(亭)移交业委会或物业公司进行管理,验收不合格者要责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拨付奖励金。

  (六)项目监管

  社区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纠正问题。街道环卫所是小额“以奖代补”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小额“以奖代补”项目操作规程,把好关键环节,抓好试行,不断修订完善小额“以奖代补”政策,会同街道城管办、经济服务办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监督。

  六、注意事项

  有物业的小区各个投放点改造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的20%,自筹金额可以使用房改房售后维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直管公房维修经费、小区公共收益和居民捐资等。小区内涉及政府财政支出的资金不能作为小区自筹资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翁春华 0592-579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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