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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2-27 15:15

  一、修订背景

  我区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系2007年4月份印发的《厦门市湖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湖府办〔2007〕15号),机构改革以后,应急处置相关部门的名称、职责进行了较大调整,且原预案已不能适应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湖里区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运行机制,湖里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门市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范围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处置及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以上)先期处置。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4月3日印发的《厦门市湖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湖府办〔2007〕15号)同时废止。

  五、修订情况

  11月13日至12月25日,区应急局先后3次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8家单位15条修改意见,9条意见采纳,6条意见不予采纳。

  六、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九大部分。具体内容为:

  (一)总则。主要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应急指挥体系组成及各部门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原则,明确了区级专项指挥部、区级应急工作机构和区级工作组的设立原则。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主要包含预防措施和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预警响应和防御措施。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灾情报告和响应机制,明确启动各级响应的标准,健全响应措施。

  (五)调查评估。对小型地质灾害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评估工作,中型及以上灾害由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评估工作。

  (六)恢复重建。各部门单位制定本行业领域灾后重建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七)应急保障。强化通信与信息、现场救援物资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群众生活、经费、公共设施、基础信息服务等10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

  (八)预案管理。主要从预案编制、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责任与奖惩等方面明确预案管理的要求。

  (九)附则。解释预案专有名词限定范围,规定预案实施期限。

  七、关键词解释

  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潜在点或者潜在区段。

  地质灾害险情:具有一定紧迫性,需要采取紧急避险等应急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由湖里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斌,联系电话:0592-57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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