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在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号)和《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发改规〔2024〕1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湖里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若干措施》(厦湖发改〔2024〕3号)。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区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为全年目标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进展
2023年12月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2024年1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湖里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政策规定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6个方面、22条措施。
第一部分:增量奖励,共3条。包括:工业、商贸业、软件业。
第二部分:金融支持,共3条。包括:工业融资贴息、出口信保补助、“首贷户”贷款补贴。
第三部分:用工扶持,共6条。包括:用工服务奖励、开展“百场招聘会”、免费入住“雁来公寓”、用工要素保障、春节稳岗补贴、职工关心慰问。
第四部分:提质增效,共5条。包括:预拨技改补助、企业信用激励、工程项目激励、数字化转型激励、开拓市场激励。
第五部分:促进消费,共4条。包括:商超运营补助、住宿会展奖补、春季魅力购、旅游服务惠民。
第六部分:鼓励外资,共1条。包括:外资到资奖励。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可叠加部分市级同类政策或区级年度政策,具体以各责任单位的解释为准。对确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可“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2.相关政策条款由各责任单位按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审核、兑现,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实行在线申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措施中的具体政策规定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0592-57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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