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通过,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19年4月3日,《条例》完成第一次修订,并于5月15日正式施行。自修订后的《条例》实施以来,国家层面分别制定出台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配套规定。至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实现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权力腐败。推行依法行政,促进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决策。
三、范围期限
2024年1月1日起。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和一名经办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畅通申请渠道: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有效下载,联系电话有效接通,通信地址有效送达,网络申请有效提交。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杜绝程序错误等低级问题,严格遵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严谨审慎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联动部门办理:对于办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申请件,牵头制作单位主动承担责任,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经集体研究后形成答复意见。同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五)建立约谈制度:区政府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将启动约谈制度。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关键词诠释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小王、小罗;联系电话:0592-572260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