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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4-22 11:01

  一、背景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通过,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19年4月3日,《条例》完成第一次修订,并于5月15日正式施行。自修订后的《条例》实施以来,国家层面分别制定出台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配套规定。至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实现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权力腐败。推行依法行政,促进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决策。

  三、范围期限

  2024年1月1日起。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和一名经办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畅通申请渠道: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有效下载,联系电话有效接通,通信地址有效送达,网络申请有效提交。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杜绝程序错误等低级问题,严格遵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严谨审慎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联动部门办理:对于办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申请件,牵头制作单位主动承担责任,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经集体研究后形成答复意见。同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五)建立约谈制度:区政府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将启动约谈制度。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关键词诠释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小王、小罗;联系电话:0592-572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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