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在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24〕1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服务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5〕2号)。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打好政策“组合拳”,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区2025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为全年完成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进展
2024年12月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2025年1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湖里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在扶持政策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8个方面、29条、42款措施。
第一部分:增量奖励,共3条。包括:工业、商贸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第二部分:金融支持,共4条。包括:工业融资贴息、出口信保补助、首贷户贷款贴息、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第三部分:用工扶持,共6条。包括:用工服务奖励、开展“百场招聘会”活动、优化青年住房保障、用工要素保障、春节稳岗补贴、职工关心慰问。
第四部分:提质增效,共5条。包括:企业信用激励、代建奖励、工业数字化转型补贴、数字专业人才培训补贴、专精特新奖励。
第五部分:促进消费,共4条。包括:鼓励发展首店经济、住宿会展奖补、春季魅力购、文旅服务惠民。
第六部分:鼓励外资,共1条。包括:外资到资奖励。
第七部分:扩大有效投资,共3条。包括:加大有效投资力度、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第八部分:保障民生水平,共3条。包括:做好重要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
六、注意事项
1.相关政策条款由各责任单位按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审核、兑现,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推行在线申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2.企业可叠加享受部分市级同类政策或区级年度政策,具体以各责任单位的解释为准。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在扶持政策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0592-57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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