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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27 17:55

  一、背景依据

  2020年5月12日,我区印发《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0〕4号),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后,有效促进了辖区建筑产业的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里区“建筑之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建筑〔2024〕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4〕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湖里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加快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住建局牵头开展《湖里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湖里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区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5年1月27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意见适用于湖里区,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参照本措施享受相应奖励。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措施:

  (一)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优化。聚焦建筑业发展弱项,从培育高等级资质企业、促进企业增产增收、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等方面提出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新质生产力。新增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智慧工地三星项目承建单位以及市智能建造试点(骨干)企业的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转型工作,培育新质生产力。

  (三)推进绿色低碳建造。鼓励建筑业总部项目按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引导建筑业企业租赁使用,加快推进节能低碳建筑发展。

  (四)加强研发投入和人才培育。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

  六、注意事项

  1.本措施涉及的资金奖励扶持政策,与湖里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除对项目经理奖励外,政策实行年度资金总控。

  3.本措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0592-572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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