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 湖里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5-30 00:00

厦湖府〔2014〕52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 湖里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全国、全省行政审判会议精神,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交流,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我区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息通报制度化,实现信息共享

  区政府与区法院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丰富信息沟通内容,加强以下信息交流力度,实现资源共享。

  (一)区政府向区法院交流的事项信息

  1.新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举措;

  3.全区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

  4.重大、复杂或影响面广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情况;

  5.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在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的、突出的问题,以及新情况、新问题;

  7.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区法院向区政府交流的事项信息

  1.新颁布重要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全区行政诉讼案件收结案情况、各类案件升降情况;

  3.区政府绩效评估中行政诉讼败诉率情况;

  4.重大敏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处理等情况;

  5.区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的情况;

  6.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普遍的或突出的问题,以及新情况、新问题;

  7.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诉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8.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

  9.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意见沟通常态化,统一执法标准

  (一)确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参加会议人员为区政府和区法院的相关领导。列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区法制办、相关行政部门。联席会议分固定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固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召开。遇有临时性的重要议题,区政府、区法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固定会议由区政府、区法院轮流主持召开。临时会议由提出单位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主要是通报交流相关信息,总结部署互动工作,并可确定专门课题进行研究。会议结束后,区政府、区法院应就双方达成的共识形成会议纪要。

  (二)建立联合培训和调研机制。加大业务联合培训力度,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组织资深法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交流工作经验、庭审观摩等形式,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能力。对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以及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区政府与区法院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深入研究,形成共识,并分别报送市政府、市中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三)设立联络员。为加强日常工作联系与沟通,区政府、区法院分别指定区法制办、行政庭的相关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联系工作。

  三、协调联动全程化,力促矛盾化解

  (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根据《湖里区重大行政决策若干制度》的规定,区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做出决策前,决策承办单位在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听取法律专家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应当主动与区法制办、区法院一起进行评估预测,做好事前诉讼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的内容包括:决策方案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会引起行政争议和行政赔偿、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等。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重大案件审理协调配合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过程中,可通过联席会议进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对发现有重大冲突苗头,行政机关应积极听取区法院和区法制办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加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沟通对话,最大程度地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行政争议的发生。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尤其是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区法院与区政府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协调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

  (三)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的要求,研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和绩效目标考核范畴。区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分析研判,协助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好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

  (四)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区法院可就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行政执法程序问题,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政管理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区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对待、研究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结合部门实际切实加以整改,通过建立司法建议反馈机制的形式,及时向法院回复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30日

    

   

  抄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法制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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