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0 00:00

厦湖安〔201474

 

 

湖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紧急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汲取江头街道福园公寓燃气燃爆事故教训,规范餐饮场所燃气使用行为,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及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辖区街道和行业监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我区餐饮场所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及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专项治理检查的重点是违反《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区市政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组织燃气供应企业配合餐饮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负责对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浓度报警仪和非法违法用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落实对餐饮场所燃气设施的巡检责任和供用气合同;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查处违法违规供气行为

(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餐饮场所及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质监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处置,并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四)经发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工商部门:负责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者进行查处。

(六)卫生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七)各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920日开始,至201412月结束。分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4920日10月)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及燃气企业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督促指导餐饮场所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督促排除安全隐患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41112月

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区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检查督导组,将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治理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配合,协同协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三)加大宣传教育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入户宣传、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及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湖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0

 

 

 

 

抄送:市安委办,区政府办。

厦门市湖里区安委办                      20149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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