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4〕111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湖里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湖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建立群测群防、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本街道的防灾减灾工作,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已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监测人由受该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要明确职责、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做好防灾准备
1.组织开展本街道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检查,检查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以及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情况,对防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凡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且短时间内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监控范围。
2.根据汛前排查检查情况,有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隐患点险情有变化的、地灾详细调查确认为危险性较高的高陡边坡、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的以及防灾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变更的,要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在相关社区居委会公示后,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3.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做为防灾工作重点,按照《湖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值班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应急流程;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汛期防范
1.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必须落实好值班人员及车辆,并负责督促所辖社区居委会落实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必须确保重点防范期内通讯工具的全天候正常使用和信息、指挥渠道的通畅、有效。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地质灾害易发期间,有关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2.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组织基层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转移避险,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灾害一旦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灾情速报制度要求,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三)提升群测群防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要以“十有县”标准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力度,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四)落实防灾减灾资金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街道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五)坚持灾害评估预防
要配合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协调和配合区行政执法局拆除、关闭或停止使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违章建筑,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违章建房。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0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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