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24 00:00

厦湖人社〔2015〕8号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里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湖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里区财政局

                                                                                          2015年1月24日

    

  湖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

    为贯彻执行《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湖府〔2015〕8号)精神,操作细则明确如下:

  一、办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

  (一)申请人办理事项

  1.提交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1)《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附件1);(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个人页);(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4)本人近期1寸彩照2张;(5)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6)被征地人员因户口迁移改变户籍关系的,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证明和原社区、村(居)委会开具的被征地人员证明。

  2.待社区通知,到指定账户缴交参保经费。

  (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事项

  1.协助申请人填写《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2.将申请表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议后,方可审核通过,并出具公示证明。

    3.根据实际单人或多人办理参保申请后,填写《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附件2)。

    4.《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地税局审批。

    5.参保手续审批后,根据区地税局出具的《银行端缴税凭证》,通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经费。

    6.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参保补助,并提交参保人员的《银行端缴税凭证》复印件,若有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7.将参保补助发放到申请人

  (三)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事项

  1.《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

  2.审核被征地人员参保补助对象,核实、下拨补助经费。

  二、办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贷款贴息

  (一)申请人办理事项

  1.申请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如需贷款向社区申报,并按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将审批后的贷款金额转入社区指定账户,由社区代办参保手续

  (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事项

  1.协助申请人全程办理贷款手续。

  2.每季度根据银行出具的参保人利息银行账户。

  三、办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保障经费

  (一)申请人办理事项

  1.退养后死亡的:在社保中心办理丧葬费、一次性补助费、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后,提交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1)《湖里区被征地人员退养后死亡补贴申报表》(附件4);(2)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2.退养前死亡的

    (1)提交《厦门市被征地人员死亡养老保险退保审批表》(附件5),到所在社区办理。

    (2)待《厦门市被征地人员死亡养老保险退保审批表》和各级财政原始补贴材料复印件经市社保中心审批后,提交下列材料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被继承人社会保障卡

  (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事项

  1.将申请材料分别报送街道、区社保中心审批。    

    2.对退养后死亡的:将社保中心审核的《湖里区被征地人员退养后死亡补贴申报表》、社区申请报告、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报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经街道审核并将差额部分下拨至社区,由社区发放到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账户。

    3.对退养前死亡的:将申请人《厦门市被征地人员死亡养老保险退保审批表》和各级财政原始补贴材料复印件分别报街道、区社保中心审核。经市社保中心审批,由区社保中心经办,并将款项退付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账户。

  四、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新增参保人员或变更缴费档次的,提交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附件6);(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4)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5)残疾人员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6)独子户或二女结扎户需提供计生证明。如属社区代缴代扣需变更缴费档次的人员,必须到社区申请变更。

    2.已参保不变更缴费档次的,按原有缴费方式缴交,无需提交材料。

    3.个人缴费的需到指定账户代扣参保费;社区统一代缴的由社区办理代扣手续。

    4.社区每月上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7)。

    5.参保补助经街道审核、下发后,由社区将参保人员补助发放至申请人

  五、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含湖里户籍未成年在校生),提交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1)《厦门市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附件8);(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3)参保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新生儿除外)。

    2.个人缴费的需到指定账户代扣参保费;社区统一代缴的由社区办理代扣手续。

    3.申请参保补助人员,每年7-11月,提交参保缴费证明、户口本原件到社区办理补助登记手续。

    4.社区及时上报城乡居民、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9)。

    5.参保补助经街道审核、下拨后,由社区将参保人员补助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6.注意事项

    (1)本区户籍的未成年人可选择在社区参保,也可选择在学校参保,每年7-11月,提交户口本原件到社区办理补助登记手续,由社区审核参保缴费情况。

    (2)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如果同时缴交两个医保年度的,只针对新的医保年度进行补助。

    附件:1.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2.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花名册

          3.厦门市湖里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贷款贴息补助花名册

          4.湖里区被征地人员退养后死亡补贴申报表

          5.厦门市被征地人员死亡养老保险退保审批表

          6.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7.湖里区     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助人员花名册

          8.厦门市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9.湖里区   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人员名册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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