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湖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22 00:00

厦湖府办〔2015〕2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湖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2015年度湖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2015年度湖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厦湖府办﹝2014﹞93号)要求,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现对201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学习要求

  1.落实领导学法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应自觉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2.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要对所讲解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研究,精心制作讲解提纲,做到准确理解法律精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讲解。

  3.学法时序原则上按本计划安排,区政府办公室在每次常务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应提前做好学习提纲及相关学法资料的准备工作。

  4.各街道、各部门负责人要自觉树立学法观念,增强学法意识,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学法工作,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学习方式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两种方式。会前集中学法坚持“每季度学一法”,每次学法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专题学法根据区领导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三、学习内容

  以宪法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主,全年拟完成4部法律的学习。(详见附件)

    

  附件:201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安排表

附件

201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安排表

    

季度

学习法律

责任单位

第一季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区发改局

第二季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区法制办

第三季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区安监局

第四季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环保局湖里分局

    

    

  

    

  

  抄送:市法制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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