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5-01-16 00:00

厦湖府〔2015〕9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4〕16号)要求,湖里区人民政府决定,1月17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暂时停止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活禽交易。自2015年1月17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暂停各类活禽交易。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二、加强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关停各类活禽交易市场,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城管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市场外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活禽的违法行为,禁止城区饲养鸡、鸭等家禽;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卫计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高暴露人群管理和疫情的监测处置;各街道应根据本区域内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暂停活禽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三、增强防范意识。人感染H7N9禽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社会公众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尽量减少接触活禽及其污染场所,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健康安全。

  四、强化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法活禽交易行为,可以拨打相关举报电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5629315,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035676。

  特此通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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