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湖里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3 00:00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根据《厦门市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15年湖里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23日

    

    

    

    

  2015年湖里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更好地组织实施我区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全国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福建省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和《厦门市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背景分析

  2014年全区共新增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 /艾滋病病例(现住址为厦门市湖里区的)89例,无新报告艾滋病死亡病例。截止2014年12月31日,现住址在湖里区、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例有231例,按现住址湖里区累计报告死亡18例。近年来,我区艾滋病报告病例数逐年增多,感染者已陆续进入发病期,艾滋病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二、工作指标与内容

  1.监测与检测

  (1)进一步完善全市艾滋病监测系统。继续承担国家流动人口哨点监测任务和省级男男性行为人群哨点监测任务,哨点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5%。继续开展外来流动人口的行为监测工作。

  (2)继续针对监管场所新进高危人群开展艾滋病筛查工作,新进高危人群检测率达到100%。

  (3)继续开展艾滋病和梅毒免费咨询检测工作。我区共建立3个自愿咨询检测点,提供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全区HIV/梅毒抗体检测应达到500人。

  2.宣传教育

  继续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流动人口、农民工、青年学生、妇女等人群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1)开展副科级以上干部宣讲,覆盖人数不少于150名;

  (2)支持妇联开展妇女面对面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

  (3)支持辖区内学校高中部每学期开展两次艾滋病相关宣传;

  (4)支持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

  (5)每季度至少一次开展大型工厂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6)开展城乡大众人群宣传;

  (7)开展大众媒体宣传;

  (8)在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反歧视宣传),每次培训至少覆盖该单位80%的医务人员;

  (9)在不同人群(城市居民、暗娼、男男同性性行为者)中至少开展一次梅毒预防知识宣传。

  3.高危人群干预

  (1)继续针对暗娼(干预工作量600人)、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工作量190人)、性病门诊就诊者等高危人群开展干预工作。高危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到90%以上,HIV抗体检测率不低于65%。

  (2)开展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流动人口干预工作,针对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开展性病艾滋病干预,减少性病艾滋病在该人群中传播。依托多部门合作或支持工作场所自行组织开展干预工作,工作量8000人。

  4.疫情报告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厦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综合管理实施细则》(厦卫疾控〔2013〕394号)的要求,指导医院完善报告工作流程,确保HIV阳性病例的及时、完整上报,网络直报及时率应达到95%以上。区疾控中心要做好首次随访工作,并确定随访责任单位。各随访责任单位在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随访过程中如有发现死亡病例,应调查其死亡原因并及时上报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随访治疗和管理工作

  (1)继续贯彻落实《厦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综合管理实施细则》(厦卫疾控〔2013〕394号),区疾控中心要做好辖区内社区随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对新更换的责任随访人员加强培训指导。

  (2)做好病例随访管理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对辖区内的新报告病例进行个案流调,督促随访责任单位按要求做好后续随访,完成辖区内病人配偶/固定性伴的检测工作,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做好结核病筛查工作。区疾控中心做好免费CD4检测的相关工作,各随访责任单位应根据《厦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综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以及病人的身体情况,及时动员、安排病人进行CD4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病人。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及时转介至厦门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进行治疗。

  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访管理模式的同时,要确保完成有关艾滋病防治指标,做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管理率不低于9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CD4检测率不低于8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不低于8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不低于90%。

  6.抗病毒治疗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2015年纳入免费抗病毒治疗条件有所变更,入组标准由CD4小于350更改为CD4小于500,同时单阳家庭也需要治疗。标准的改变使需要进行治疗的病人数大量增加,各随访责任单位应加大动员力度,确保治疗覆盖率、服药满一年病人病毒载量检测率均达到85%以上。

  7.中国-默沙东艾滋病合作项目(二期)工作

  中国-默沙东艾滋病合作项目(一期)在支持落实中国政府的艾滋病防治策略和行动计划、与项目地区的整体防治策略保持一致的基础上,二期项目进一步落实“五扩大,六加强”防治策略,推广一期项目成功经验与模式。我区作为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逐步推进,积极实施项目各项工作。

  8.性病防治工作

  对性病疫情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性病病例报告信息的准确性;依托性病门诊对所有就诊的性病病人发放性病干预服务包,并将艾滋病宣传与性病干预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梅毒筛查工作。梅毒报告病例现场核查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免费梅毒检测率达到90%。

  (1)区疾控中心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疫情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性病疫情管理培训,通过培训传递准确的专业信息,使相关人员切实掌握性病诊断报告标准和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性病诊断和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

  (2)区疾控中心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所报告性病病例的网络审核和现场核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性病疫情报告准确性的现场核查和漏报调查,主要核查病种为梅毒和淋病。

  (3)加强梅毒筛查。在性病门诊首次就诊者、艾滋病咨询检测点接受HIV检测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首次服药者中开展梅毒筛查。性病诊疗机构首次就诊者梅毒筛查率要达到60%。艾滋病咨询检测点接受HIV检测者免费梅毒检测率达90%,为梅毒抗体阳性者提供必要的转诊服务的比例达90%。

  10.职业暴露应急处理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的职业暴露预防教育。如发生职业暴露事故,发生者应尽快将事故的情况和处理过程向本单位主管汇报,并进行必要的记录。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点(市疾控中心)报告。药品储备点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用药的必要性、预防药物和用药程序。

  三、经费预算和督导检查

  1.本计划的工作经费由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和地方配套经费支出。艾滋病防治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要详细记录,便于检查。

  2.区疾控中心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抽查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探讨解决办法,督促落实防治任务和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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