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0 00:00

厦湖府办〔2015〕9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湖里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湖里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主网站及部门、街道等子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是区政府与群众之间网上交流互动的平台。为进一步办好政民互动栏目,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加强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集中受理、分类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遵循保密规定的原则。

  第三条  互动内容

  (一)信访类:

  1.对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

  2.对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

  3.对全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

  4.对依照法定职责应由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5.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请求。

  (二)咨询类:

  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咨询。

  第四条  办理机构

  (一)咨询类事项由区政府办负责审核、受理、交办和督办工作;信访类事项由区信访局负责审核、受理、交办和督办工作。

  (二)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政民互动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区政府办和区信访局交办的群众网上提交相关问题办理工作。

  第五条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区政府办或区信访局收到群众反映问题后,进行综合研判,对提交事项选择直办、交办和转办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办理

  1.直办。对于能够立刻回复的来件,由工作人员直接进行回复。

  2.交办。对于不能立刻回复,需要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后回复的来件,由区政府办或区信访局交由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咨询类事项,责任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比较复杂的事项,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信访类事项,依据《厦门市“网上信访”工作意见》相关规定办理,对一般投诉、建议类信访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要求解决实际问题或需要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诉求合理,但在30个工作日内确实难以解决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应向区信访局和来件群众说明情况,并向区信访局提交办理进程,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顺延30个工作日。

  3.转办。凡认为所承接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并提出转办建议,由区政府办或区信访局重新审核确定责任单位。

  (三)督办

  区政府办和区信访局应通过催办、督办、通报等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办理工作,让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回复。

  (四)反馈

  相关责任部门收到承办件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回复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答复来件人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交办单位同步督办,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权要求撤回并重新答复。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网上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勤政为民、依法行政意识,明确职能职责,必须指定专人(承办人和责任领导)负责,实行AB同岗替代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责任到人。各责任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办和区信访局报告变更情况。

  (二)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办理情况台账,对于群众网上来件统一登记录入、跟踪办理情况,做到有迹可循、有案可查。

  (三)区效能办将群众来件的办理时限及回复情况纳入效能监督范围,对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办理时限超期等问题,由区效能办进行监督问责,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承办人进行效能问责。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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