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7 00:00

厦湖府〔2015〕50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湖里辖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将消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消防管理和监管职责,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积极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明确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消防目标责任要求,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要深入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及时研究消防监督管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将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工作上升为本单位重点工程,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切实加以解决。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和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宣传的实效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加强督查,落实考评制度。区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针对辖区消防工作实际牵头开展不定期的重点工作抽查,定期组织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目标责任进行考评检查,及时跟踪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情况上报区政府。考评结果将纳入各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附件:1.2015年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2.2015年区相关部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附件1

  2015年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各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下达年度消防主要责任目标,将消防工作列入2015年街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健全完善工作台账。积极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其本系统、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管理。12月10日前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本街道年度消防工作情况。

  (二)每半年对所属社区消防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考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年辖区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将消防安全监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与社区网格化建设,将消防网格管理职责纳入社区网格员管理职责,全面实施政府专职消防员派驻街道辅助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社区网格员经费保障和奖惩考评责任。明确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推动基层社会消防管理组织实体化运作。年内所属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100%达标。

  (四)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五)深入贯彻《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根据湖里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重点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城中村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的火灾隐患。

  (六)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督促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全面整治遗留的重大隐患单位和区域性隐患。将城中村、区域性、产业性隐患整治列为街道年度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本辖区内城中村简易厂房、私房出租屋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提升工作,提高该区域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逐步解决辖区城中村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七)针对“两节”、“两会” 、国庆等重大节日,台交会、海峡论坛、投洽会等重大活动以及本辖区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重大活动涉会场所、节庆主要活动场所及周边场所、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布消防安全公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

  四、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八)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宣贯年度计划和《湖里区2015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5〕14号)文件要求,依托各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开设消防专版专栏每季度不少于1期,在各社区设立防火公约牌、消防宣传橱窗,深入居民家庭宣传提示消防安全。

  (九)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工作,依托行业协会,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发挥消防宣传车、消防宣传志愿者作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继续实行“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

  (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街道分管领导、社区两委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组织居民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选取1个社区开展体验式消防疏散逃生演练试点工作。

  五、夯实消防基础保障

  (十一)认真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文件要求,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十二)配合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配齐配全消火栓配件,确保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十三)继续壮大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参考标准(队员不少于8人;消防器材式最少配备消防泵1台、水带10盘、水枪4支、二分水器1个、灭火器10具、储油桶1个;消防工作站内辖区消防设施、水源道路分布图明晰,消防工作档案完善),深化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其他消防专项工作。
附件2

  2015年区相关部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湖里公安分局:(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每半年开展综合性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及时报告区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二)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综合考核内容,增加消防监督工作考评权重。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三)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两节”、 “两会”、国庆、台交会、海峡论坛、“9.8”投洽会、文博会等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结合“禁放查非”活动,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四)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广泛发展“巡消一体”消防队伍。

  湖里消防大队:(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每日消防监督检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火灾隐患举报投诉、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两节”、 “两会”、国庆、台交会、海峡论坛、“9.8”投洽会、文博会等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二)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开展辅助网格员的全员业务培训,继续推行政府专职消防员派驻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年内实现100%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三)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组织培训。严格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指导火灾高危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四)落实上级部门规定,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职责,落实维护资金,建立并形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检查使用、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五)深入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质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集中销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六)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按照标准配齐达标,满足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

  区教育局:(一)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深化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并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规划和《湖里区2015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5〕14号)宣传工作任务。督促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及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督促学校对师资力量、保安队伍开展全面的消防业务培训,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宣传活动,在每学期开学、寒暑假放假前各安排1节“消防课”。(四)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经信局:(一)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半年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深化重点工业企业“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三)本单位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民政局:(一)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对本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深化社会福利机构“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三)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规划和《湖里区2015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5〕14号)宣传工作任务,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本系统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人社局:(一)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资格鉴定内容,对依法由区人社部门审批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二)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规划和《湖里区2015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5〕14号)宣传工作任务,督促所许可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三)本系统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建设局:(一)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在建工地临时消防设施配备率100%,每半年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规划和《湖里区2015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5〕14号)宣传工作任务,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三)配合工商、消防等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四)本系统企业、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文体局:(一)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深化互联网服务场所、游艺等须办理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的公共娱乐场所和星级酒店“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并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规划和《湖里区2015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5〕14号)宣传工作任务,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馆和歌舞厅、网吧、游戏厅等文娱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场所消防安全提示。推进“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年内影院消防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四)本系统企业、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卫计局:(一)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深化医疗卫生系统“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三)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规划和《湖里区2015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5〕14号)宣传工作任务,将火灾现场救护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督促指导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四)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安监局:(一)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督促非煤矿山、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半年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三)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规划和《湖里区2015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5〕14号)宣传工作任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进行考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商务局:(一)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在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半年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规划和《湖里区2015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5〕14号)宣传工作任务深化辖区商贸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并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宣传动员辖区商贸重点单位的从业人员接受岗前消防培训。(四)本系统企业、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市政园林局:(一)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半年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本系统所属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民宗局:(一)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定期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二)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规划和《湖里区2015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5〕14号)宣传工作任务,深化宗教活动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三)宗教活动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工商局:(一)联合质监、消防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行为。(二)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期间,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三)本系统内部及所属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市质监局第一分局:(一)联合工商、消防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行为。依法对属于特种设备的消防压力罐的设计、制造实施安全监察。(二)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期间,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集中销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三)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科技局:(一)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和科研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科普宣传、教育等相关内容,扶持、指导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三)本系统企业、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民防局:(一)定期对管辖的人防设施内单位(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二)督促所管辖行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建立管委会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配齐专兼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每半年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开展园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完善园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三)强化消防宣传工作,年内,联合消防、安监等部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灭火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四)全年辖区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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