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待建工地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30 00:00

  各街道办事处:

  为尽快提升和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区府办《关于推进湖里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的实施方案》和区领导要求,现就加强待建工地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落实责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并将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各街道在全面落实职责分工内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按照属地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力配合我局开展待建工地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

  二是要摸清底子。各街道要认真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待建工地(包括收储用地、社区发展用地、边角闲置地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落实地块相关信息,并按用地性质分类填报《湖里区待建工地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2015年7月10日前上报区建设局538室(联系人:卢先亮,联系电话:5722831, 邮箱:65356862@qq.com)。

  三是要加强管理。各街道要按照地块性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街道、社区所属发展用地、边角闲置地等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完善各种防尘措施,工地裸露地块100%绿化,确保尘土带不出,飞不起。要加强对待建工地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对辖区内待建工地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上报各种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湖里区待建工地基本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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