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5〕37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开展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开展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湖里区开展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4〕931 号)精神,厦门市为全国15个示范试点城市之一。为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为目的,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各项任务,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制度,提高人口管理科学水平,为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通过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创新工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层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城镇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全覆盖,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实施卫生健康服务,提升流动人口健康水平
1.建立完善卫生健康工程。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免费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及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健康体检、慢性病健康管理等12大类41项服务。积极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政策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增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规范私人诊所,为流动人口提供可负担、便捷、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
2.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建立完善孕产妇、儿童管理。卫生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实行属地化管理,将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的医疗保健服务纳入区妇幼保健管理体系,为流动儿童提供健康教育、儿童保健服务。
(二)着力开展生育关怀,提升流动人口家庭健康发展能力
1.深化“健康家庭促进行动”。围绕人生不同阶段,开展健康屋、健康使者社区行、健康手册进家庭、健康宝贝、青春护航、伊甸乐园、金秋保健、社区群众健康活动等“八大系列”活动。
2.实施幸福工程。开设“爱之屋”生育关怀基金,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居家养老、情暖空巢等惠民服务。开展“五牵手(牵手助学、牵手助教、牵手助康、牵手助乐、牵手助困)等活动,让流动人口感受实实在在的温暖。
3.实施困难家庭救助。为流动人口计生家庭提供紧急救助、励志助学、扶贫帮困等关怀服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动人口,共同帮助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在开展社会救助服务中,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帮助其在城市立足发展。
4.开展“服务均等健康情·你我融合在湖里”系列主题活动。以均等服务、社会融合为引领,进一步拓展“异乡情”流动人口婚育文明宣传服务活动的品牌效应,推动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三)着力开展民生关怀,提升流动人口家庭社会融入能力
1.建立完善教育成才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符合我区进城务工人员积分入学条件并经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区政府对相关民办学校给予一定补助。同时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的总量,加大投入,加快新建扩建学校的力度,尽可能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人数,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2.建立完善便民维权工程。依法监督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依法向社会公开流动人口计生政策法规、服务承诺、办事结果和监督方式。设立维权专线,依托网站受理投诉等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春风行动”,举办招聘会,加强用工服务,积极优化就业环境,有效解决我区企业用工需求和流动人口务工问题。
(四)着力搭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平台,以社区融入带动社会融入
1.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平台。以流动人口需求为导向,整合延伸到社区的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综治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依托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
2.打造社会融合示范社区。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新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点建设。强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社区人口家庭服务室建设,吸纳“新市民”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活动,打造社会融合示范社区。每个街道要打造1个示范社区,形成1-2个品牌项目。
3.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宣传倡导社会融合理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维护流动人口社会参与的权力,拓宽流动人口社会参与渠道,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谐共处。
(五)着力加强社会融合政策研究,促进国内外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经验交流。加强与厦大公共事务学院的合作,对我区流动人口在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融入状况进行调研,提出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思路,探索实现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有效途径。组织学习和借鉴国外移民服务管理工作理念和成功经验,促进国内外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经验交流。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4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征求各方意见修订完善,启动试点,试点工作方案报区政府。
(二)试点推动阶段(2015年4月-12月)。2015年上半年在全区全面推开进行试点,各街道制定试点方案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的开展,每个街道要打造1个示范社区,形成1-2个品牌项目。区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探索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途径,逐步形成具体有效可行的工作机制。试点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汇报。
(三)督导评估阶段(2016年1月-5月)。5个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要于2016年上半年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在全区交流推广。区卫生计生局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开展评估。
(四)提升完善阶段(2016年6月-2020年)。根据各单位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提升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为确保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有效推进,成立湖里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街道、社区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纳入街道、社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整体规划,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卫生计生部门服务网络优势,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将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作为深化医改、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基础,融入我区数字化城市建设规划。建立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统一采集、分类补充机制,加快推进妇幼健康、出生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的共享。有效整合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信息网络资源,完善现有的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三)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明确区、街两级在提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方面的事权,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匹配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公共财政制度。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参照户籍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加大经费投入,使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经费与需求相适应。
(四)完善督查考评机制。按照国家卫计委统一要求,依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动态监测调查、社会融合专项调查等方式,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生存发展状况的评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评估机制。本方案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将纳入街道和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平时常规性检查和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各街道、各部门要将试点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因地制宜,组织编制符合本街道、本部门实际的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具体措施。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工作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效果的监测与评估。
(五)完善宣传倡导机制。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通过网站建界面、报刊辟专栏、手机发短信、街道(社区)社会宣传阵地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载体多元的立体宣传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相关改革经验和成效,为试点工作实施及推广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湖里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湖里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丁红斌(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 枫(区政府办主任)
李 东(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成 员:李玉荣(区卫生计生局调研员)
陈正清(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魏 炜(区综治办副主任)
李天真(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雪慧(区教育局副局长)
蔡筱双(区人社局副局长)
韦信斌(湖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施育德(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向常海(区卫生计生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计生局调研员李玉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向常海兼任,成员由各单位派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积极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
(二)区财政局: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协调好区、街道两级财政合理分担比例。
(三)区综治办:按照综治责任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区对街道以及市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党政领导履行综治责任考评,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相关单位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四)区民政局: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建立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吸引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文化活动、事务管理、志愿者服务等。探索流动人口医疗救助办法,在开展社会救助服务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工作。
(五)区教育局: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免费享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样的助学待遇。逐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人数,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能接受义务教育,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殖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辅导,帮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健康成长,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工作。
(六)区人社局:在就业和劳动保障维权方面,为劳动年龄内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提供和常住人口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在社会保险方面,建立健全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制度,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动就业人员社会融合试点工作。
(七)湖里区公安分局:及时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人口出生登记相关信息,提供有关人口信息查询和户籍资料;加大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力度,扎实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站的建设;建立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与卫生计生管理员的协作机制,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工作。
(八)区计划生育协会: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育关怀等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工作。
抄送:市卫生计生委。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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