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5〕39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打击盗采海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海洋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里区打击盗采海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湖里区打击盗采海砂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打击海砂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168号)精神,为更好配合市海洋渔业执法部门开展打击盗采海砂工作,确保湖里辖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市政园林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市政园林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信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园林局。
二、职责分工
湖里区打击盗采海砂工作主要负责砂场主、船员的宣传教育及群众上访应急处置等工作;辖区沿岸违法砂场整治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部门负责,我区配合。主要分工如下:
(一)区市政园林局:主要负责对接市海管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我区打击盗采海砂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区行政执法局:负责调查摸清本区岸线砂场运营情况及详细资料;对接协调辖内沿岸违法砂场的整治工作。
(三)区建设局:负责协同上级职能部门对辖内建筑工地违规使用海砂的监管,严禁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海砂。
(四)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砂船主、船员的宣传教育,并会同区信访局做好群众上访等应急处置和维稳工作。
(五)区信访局:指导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上访群众的矛盾化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精心组织,团结一致,积极作为,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积极主动参与专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开展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推动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维护社会稳定。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砂船主、船员的宣传教育,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劝导村民遵纪守法,依法生产经营;要广泛开辟渠道,积极引导村民转岗转产,增加收入;发现党员干部、公务员等入股参与非法采砂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抄送:市海管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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