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6 00:00

厦湖府办〔2015〕4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夏季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湖里区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整合各方资源,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大检查,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尽职履责,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夯实城区消防基层基础,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刘琦龙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欧阳平、湖里公安分局副局长韦信斌、湖里消防大队大队长陈应周为副组长,区卫计、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体、安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园林、工商、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里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陈应周大队长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考核通报等工作。各街道、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材料收集和上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石油化工企业。对全区已投入使用、在建石油化工生产、储存、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检查:(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责情况;(2)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组织开展自查,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3)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4)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电气设备是否设置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厂区内外的管道安全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和工作措施;(6)原料、物料等储存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人员密集场所。以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机构、医院、中小学、幼儿园、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及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检查重点,主要检查:(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责情况;(2)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掌握消防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3)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4)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系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5)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6)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7)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内容及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文物古建筑。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等文物建筑集中成片的重点区域。主要检查:(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责情况;(2)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3)是否落实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是否对核心保护范围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4)是否制定用火、用油、用气、用电的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对全区市政消火栓进行摸底排查,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

  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建立社区志愿消防队日常业务训练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考核。鼓励大型企业、单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三)消防安全宣传

  1.基层消防宣传教育。以消防宣传进社区为重点,结合全区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工作任务,督促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媒体消防宣传情况。街道、社区设立夏季消防安全宣传专栏,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情况。

  3.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发挥。依托辖区消防队站,开放消防站接受群众参观体验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各街道、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全面掌握辖区石油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10日)。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分级分类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在强力督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同时,督促社会单位提交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各街道、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区政府通报各地工作成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街道、部门要强化消防工作职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夏季消防检查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统筹谋划部署,实行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强化行业部门依法履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区政府《关于转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厦湖府办〔2014〕79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安监、文体等部门要牵头制定石油化工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夏季消防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工作措施;建设、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湖里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指导,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单位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三)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推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为,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闽政〔2013〕139号)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全员疏散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一般单位要继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四)完善基层群防群治机制。各街道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积极发动综治、安监、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组织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防止失控漏管;湖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网格人员检查常见火灾隐患和宣传消防常识的能力。

  (五)严格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横向抄告、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督执法合力。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强力整治直至消除。对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尽快整改消除;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该重罚的重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拘留的拘留;对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顽症。

  (六)推进城中村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根据《湖里区城中村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方案》(厦湖府〔2015〕51号)工作要求,各街道要持续推进城中村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工作,加强辖区场所摸底排查和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宣传工作,明确辖区技术改造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辖区城中村火灾防控基础。

  (七)加强夏季消防执勤岗位练兵。湖里消防大队要结合夏季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熟悉演练,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技战术训练,重点开展内攻搜救、堵截蔓延、紧急避险、排烟降毒、冷却抑爆、举高车停靠、泡沫输转等专项训练;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八)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街道、部门要根据《湖里区2015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5〕14号)任务要求,针对中小学校园、公众聚集场所、居民小区等对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整合微博、微信、短信平台,除面向公众外,重点发动目标人群(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基层网格人员)订阅、关注,每日推送常识类、服务类和新闻类新媒体资讯。每月开放消防队站,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领导要带头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地生效,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有机结合,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以夏季消防检查为抓手,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火灾防控现实斗争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三)丰富形式,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列入本行业、部门日常工作宣传内容,通过发布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公告等方式加强夏季消防检查行动工作氛围宣传。同时,利用现代媒体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结合消防实事项目普及逃生疏散演练。要利用 “96119”举报投诉和消防官方微博,开展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切实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总结,严格督导。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期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对年底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各街道、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见附件),于5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区政府夏季消防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里消防大队;电话:6035896;电子邮箱:hlxf119@126.com),每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前一个月开展大检查工作总体推进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

    

  湖里区夏季消防检查联络名单

    

单位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姓名

所在处室及职务

电话

 

 

 

 

 

 

 

    

  注:请于5月30日前反馈区夏季消防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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