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5〕67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枋湖雅苑安置房及枋湖文化旅游产业园东侧市政道路用地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厦发改投资〔2015〕303号立项批复、厦湖发改投〔2015〕10号概算批复和厦府〔2014〕266号建设用地批复,需征收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社区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枋湖雅苑安置房及枋湖文化旅游产业园东侧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现依照《国土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等法律法规,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枋湖雅苑安置房及枋湖文化旅游产业园东侧市政道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枋湖雅苑安置房及枋湖文化旅游产业园东侧市政道路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243
四、房屋征收责任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7号
联系电话:5794010
五、实施单位:
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金枋世家展示中心
联系电话:5783552
六、该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并已经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审批同意。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8日止。
具体签约事宜由禾山街道办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6年6月28日。
九、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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