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5〕56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2015年区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各区2015年区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区责任书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2015年区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湖里区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激励指标、约束指标、惩戒指标设置一览表》、《湖里区2014年度区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未完成任务情况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任务进展情况,12月中旬报送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和考核所需材料(包括宣传图册、活动通知、文件材料、信息简报等,内容尽量详实丰富,照片请附上简要说明)。相关资料请按时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湖里大道41号联泰大厦5楼)。联系人:许宗民,联系电话:5709209,传真:5709305,电子邮箱:qhwb@huli.gov.cn。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湖里区2015年区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工作要求 |
责任 单位 |
一、宜居环境质量目标(20分) |
||||||
1 |
水环境质量(3分) |
地表水水质达标及改善(1分) |
考核断面:湖边水库,为Ⅲ类景观用水。 计分方法: 1. 辖区内单个考核断面权重Di计算: Di=s/m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m为辖区内考核断面总个数; 2. 考核断面监测点位得分Vi计算: 选取高锰酸盐指数(CODmn)、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粪大肠菌群、氨氮(NH3-N)、总磷(TP)五项指标进行计算: 其中,VCOD、VBOD5、VNH3-N、V粪大肠菌群、VTP分别为CODmn、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粪大肠菌群、氨氮(NH3-N)、总磷(TP)的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该断面某一污染物当年监测年均值达到Ⅳ类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则其对应得分为1分,即VCOD、VBOD5、V粪大肠菌群、VNH3-N、VTP=1; 该断面某一污染物当年监测年均值未达到Ⅳ类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则按照如下方法计分: ×100% 式中,△为该污染物改善率,V上年为该污染物上年监测年均值,V当年为该污染物当年监测年均值。 当△≤100%时,VCOD、VBOD5、V粪大肠菌群、VNH3-N、VTP=1: 当100%<△<110%时,计分公式:VCOD、VBOD5、V粪大肠菌群、VNH3-N、VTP=1×(110%-△)/10%。 当△≥l10%时,则不得分。 3. 该项得分为辖区内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m为辖区内考核断面总个数; |
1 |
完善湖边水库截污工程和排污工程;实施水体修复,改善水环境。 |
区市政园林局 |
提供湖边水库监测数据。 |
湖里环保分局 |
|||||
2 |
水环境质量(3分) |
近岸海域水质达标及改善(2分) |
1.监测点位:五缘湾XM05、XM07、XM08、XM09、XM010(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23、24、27、28、31、32、34、35(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计分方法: 五缘湾海域水质达标及改善情况 五缘湾水质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Ⅳ类标准考核。主要选取无机氮(DIN)与活性磷酸盐两项指标进行计算: 其中, VDIN、V活性磷酸盐分别为无机氮(DIN)、活性磷酸盐的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某一污染物当年监测值达到其Ⅳ类水质标准,则其对应得分为1分,即VDIN、V活性磷酸盐=1; 某一污染物当年监测值达不到其Ⅳ类水质标准,则按照如下方法计分: ×100% 式中,△为该污染物改善率,V当年为该污染物当年监测值,V上年该污染物上年监测值。 当△≤100%时,VDIN、V活性磷酸盐=1: 当100%<△<110%时,计分公式:VDIN、V活性磷酸盐=1×(110%-△)/10%。 当△≥l10%时,则不得分。 |
1 |
完善湖边水库截污工程和排污工程;实施水体修复,改善水环境。 |
区市政园林局 |
提供五缘湾监测数据。 |
湖里环保分局 |
|||||
2 |
水环境质量(3分) |
近岸海域水质达标及改善(2分) |
2.监测点位:五缘湾19、20、21、29、32、36(市环境监测中心站);XM03、XM11、XM12(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计分方法: 五缘湾以外的海域水质达标及改善情况 (1) 辖区内除五缘湾外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近岸海域监测点位总个数; (2) 辖区内单个考核点位得分Vi计算: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主要选取无机氮(DIN)与活性磷酸盐两项指标进行计算: 其中,VDIN、V活性磷酸盐分别为无机氮(DIN)、活性磷酸盐的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单个监测点某一污染物当年监测年均值(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平均值)达到该监测点位所在海域水体功能区区划对应的水质标准,则其对应得分为1分,即VDIN、V活性磷酸盐=1; 单个断面某一污染物当年监测年均值达不到其对应的标准,则按照如下方法计分: △=C当年/C上年×100% 式中,△为该污染物改善率,C上年为该污染物上年监测年均值,C当年为该污染物当年监测年均值。 当△≤100%时,VDIN、V活性磷酸盐=1: 当100%<△<110%时,计分公式:VDIN、V活性磷酸盐=1×(110%-△)/10%。 当△≥l10%时,则不得分。 (3) 该项得分为辖区内除五缘湾外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除五缘湾外近岸海域监测点位总个数 |
1 |
推进五缘湾截污工程和水体整治工程建设,改善水环境。 |
区市政园林局 |
提供五缘湾监测数据。 |
湖里环保分局 |
|||||
3 |
空气环境质量(12分)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4分) |
监测点位:南山路、惠灵顿路(南山路考核全年,惠灵顿路考核点位稳定上线开始的同期)(权重3.9分),参考点:双浦路、枋湖南路(权重0.1分) 环境空气质量按AQI评价。 (1)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2) 辖区内单个考核点位得分Vi计算: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则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Di。 8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计算公式:Vi=Di×(X-85%)/10%;其中,X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5%,不得分。 (3)该项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
4 |
10蒸吨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和要求。 |
湖里环保分局 |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普查工作,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试点整治工作。 |
||||||
4 |
PM10达标及改善(2.5分) |
监测点位:南山路、惠灵顿路(南山路考核全年,惠灵顿路考核点位稳定上线开始的同期)(权重0.45分),参考点:双浦路、枋湖南路(权重0.05分) 1.达标率。 (1)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2)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得分Vi计算: 该点位当年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其二级标准的,即PM10达标,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Di;不达标则不得分。 (3)该项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
0.5 |
|||
加强工业企业扬尘和非工地扬尘监督管理。 |
湖里环保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 |
|||||
4 |
空气环境质量(12分) |
PM10达标及改善(2.5分) |
监测点位:南山路、惠灵顿路(南山路考核全年,惠灵顿路考核点位稳定上线开始的同期)(权重1.95分),参考点:双浦路、枋湖南路(权重0.05分) 2.改善率。 (1)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2)辖区内单个考核点位得分Vi计算: 计分公式如下: △=当年PM10浓度年均值/2012年PM10浓度年均值; 其中,△为PM10改善率。 当△≤(100%-10%)(即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时,该监测点位得满分; 当(100%-10%)< △<100%(即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0到10%之间)时,该监测点位得分=权重×(1-△)/10%; 当△≥100%时,则不得分。△=当年PM10浓度年均值/2012年PM10浓度年均值; (3) 该项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
2 |
对10蒸吨(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
区经信局 各街道办事处 |
对“三无”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业窑炉)严格执法查处。 |
市质监第一分局 区经信局 湖里环保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 |
|||||
5 |
空气环境质量(12分) |
S02达标及改善(1分) |
监测点位:南山路、惠灵顿路(南山路考核全年,惠灵顿路考核点位稳定上线开始的同期)(权重0.45分),参考点:双浦路、枋湖南路(权重0.05分) 1.达标率。 (1)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2)辖区内单个考核点位得分Vi计算: 该点位当年S02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其二级标准的,即S02达标,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Di;不达标则不得分。 (3)该项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
0.5 |
对“三无”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业窑炉)严格执法查处。 |
市质监第一分局 区经信局 湖里环保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 |
对全区14条主要道路、 “四桥一隧”每周清洗一次。181条次干道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加大重点区域道路清洗频次。 |
区市政园林局 相关街道办事处 |
|||||
5 |
空气环境质量(12分) |
S02达标及改善(1分) |
监测点位:南山路、惠灵顿路(南山路考核全年,惠灵顿路考核点位稳定上线开始的同期)(权重0.45分),参考点:双浦路、枋湖南路(权重0.05分) 2. 改善率。 (1)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2)辖区内单个考核点位得分Vi计算: 计分公式如下: △=当年S02浓度年均值/上年S02浓度年均值×100%; 其中,△为S02改善率。 当△≤100%(即当年S02浓度比2014年下降、或持平)时,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Di; 当△>100%时,则不得分。 (3)该项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
0.5 |
购置射程100米左右的雾炮车,用于施工工地或扬尘场地、堆场等扬尘污染控制,重点加大雾炮车在重点区域周边的使用频次和密度。 |
区市政园林局 |
6 |
空气环境质量(12分) |
N02达标及改善(1分) |
监测点位:南山路、惠灵顿路(南山路考核全年,惠灵顿路考核点位稳定上线开始的同期)(权重0.45分),参考点:双浦路、枋湖南路(权重0.05分) 1.达标率。 (1)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2)辖区内单个考核点位得分Vi计算: 该点位当年N02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其二级标准的,即N02达标,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Di;不达标则不得分。 (3)该项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
0.5 |
增设道路绿化喷灌系统,加强对道路周边乔灌木清洗;对区行政中心等重点区域四周道路绿化带以及环岛干道绿化带进行雾喷改造。 |
区市政园林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相关街道 办事处 |
6 |
空气环境质量(12分) |
N02达标及改善(1分) |
监测点位:南山路、惠灵顿路(南山路考核全年,惠灵顿路考核点位稳定上线开始的同期)(权重0.45分),参考点:双浦路、枋湖南路(权重0.05分) 2.改善率。 (1)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2)辖区内单个考核点位得分Vi计算: Vi计分公式如下: △=当年N02浓度年均值/上年N02浓度年均值×100%; 其中,△为N02改善率。 当△≤(100%-10%)(即N02浓度比2014年下降10%以上)时,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Di; 当(100%-10%)<△< 100%(即N02浓度比2014年下降0到10%之间)时,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 Di×(100%-△)/10%; 当△≥100%时,则不得分。 (3)该项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
0.5 |
在区行政大楼楼顶实施绿化及雾喷工程。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淘汰公务类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
||||||
7 |
空气环境质量(12分) |
PM2.5达标及改善(2.5分) |
监测点位:南山路、惠灵顿路(南山路考核全年,惠灵顿路考核点位稳定上线开始的同期)(权重0.45分),参考点:双浦路、枋湖南路(权重0.05分) 1.达标率。 (1)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2)辖区内单个考核点位得分Vi计算: 该点位当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其二级标准的,即PM2.5达标,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Di;不达标则不得分。 (3)该项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
0.5 |
加大工地扬尘治理,督促落实在建工地100%围挡并配微灌雾喷头和雾炮车、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待建工地和暂不开工工地100%覆盖和绿化等要求,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
区建设局 各街道办事处 |
7 |
空气环境质量(12分) |
PM2.5达标及改善(2.5分) |
监测点位:南山路、惠灵顿路(南山路考核全年,惠灵顿路考核点位稳定上线开始的同期)(权重1.95分),参考点:双浦路、枋湖南路(权重0.05分) 2.改善率。 (1)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2)辖区内单个考核点位得分Vi计算: Vi计分公式如下: △=当年PM2.5浓度年均值/上年PM2.5浓度年均值×100%; 其中,△为PM2.5改善率。 当△≤(100%-10%)(即PM2.5浓度比2014年下降10%以上)时,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Di; 当(100%-10%)<△< 100%(即PM2.5浓度比2014年下降0到10%之间)时,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 Di×(100%-△)/10%; 当△≥100%时,则不得分。 (3)该项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
2 |
加大对土方车、渣土车检查管理力度,查处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
区建设局 区行政执法局 |
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 |
区行政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 |
|||||
8 |
O3达标及改善(1分) |
监测点位:南山路、惠灵顿路(南山路考核全年,惠灵顿路考核点位稳定上线开始的同期)(权重0.45分),参考点:双浦路、枋湖南路(权重0.05分) 1.达标率。 (1)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2)辖区内单个考核点位得分Vi计算: 该点位当年O3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其二级标准的,即O3达标,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Di;不达标则不得分。 (3)该项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
0.5 |
|||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按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方案,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及时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
||||||
8 |
空气环境质量(12分) |
O3达标及改善(1分) |
监测点位:南山路、惠灵顿路(南山路考核全年,惠灵顿路考核点位稳定上线开始的同期)(权重0.45分),参考点:双浦路、枋湖南路(权重0.05分) 2.改善率。 (1)辖区内单个监测点位权重Di计算: Di=s/n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2)辖区内单个考核点位得分Vi计算: 计分公式如下: △=当年O3浓度年均值/上年O3浓度年均值×100%; 其中,△为O3改善率。 当△≤(100%-5%)(即O3浓度比2014年下降5%以上)时,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Di; 当(100%-5%)<△< 100%(即O3浓度比2014年下降0到5%之间)时,该监测点位得分为Vi= Di×(100%-△)/5%; 当△≥100%时,则不得分。 (3)该项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其中,n为辖区内监测点位总个数。 |
0.5 |
查处焚烧垃圾违法行为。 |
区行政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 |
9 |
噪声环境质量(2分) |
区域噪声达标(1分) |
1. 区域噪声 <56分贝,得满分。 2. 56分贝≤区域噪声<60分贝,计分公式:权重×(60-X)/4,X为区域噪声平均值,单位:分贝。 3. 区域噪声=60分贝,计分公式:权重×0.02。 4. 区域噪声>60分贝,不得分。 |
1 |
提供区域噪声监测数据。 |
①湖里环保分局提供监测数据。 ②区行政执法局、湖里公安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噪声防控工作。 |
10 |
交通干线噪声达标(1分) |
1.交通干线噪声<68分贝,得满分。 2. 6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70分贝,计分公式:权重×(70-Y)/2,式中:Y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单位:分贝。 3. 交通干线噪声=70分贝,计分公式:权重×0.04。 4.交通干线噪声>70分贝,不得分。 |
1 |
提供交通干线监测数据。 |
||
11 |
辐射环境安全管理(2分) |
辐射安全(0.5分) |
未发生辐射事故,得满分;发生一起辐射事件,则不得分。 |
0.5 |
①提供湖里区2015年辐射相关工作报告及工作照片5张。 ②提供湖里区2015年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评分情况。 |
湖里环保分局 |
12 |
辐射源安全处置(0.5分) |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持证率100%,得满分;检查发现有一家单位未依法处置或未持证,则不得分。 |
0.5 |
|||
13 |
辐射安全监督管理(1分) |
1.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评分情况。 计分公式: 监管系统评分≥80分,得0.5分; 70分≤监管系统评分<80分,得0.3分; 60分≤监管系统评分<70分,得0.1分; 监管系统评分<60分,不得分。 |
0.5 |
|||
2.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抽查5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情况,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表(医用Ⅲ类射线装置、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固定式Ⅳ类、Ⅴ类放射源)》和现场检查进行评分(100分),包括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20分)、法规执行情况(20分)、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20分)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0分)、现场检查分数(20分),每家权重0.1分。 计分公式: 现场检查评分≥80分,每家得0.1分; 60分≤现场检查评分<80分,每家得0.05分; 现场检查评分<60分,或现场检查发现辐射超标的,不得分。 |
0.5 |
|||||
14 |
土壤环境质量(1分) |
土壤质量达标(1分) |
选取湖里区蔬菜地土壤类型进行土壤质量调查,重点监测场地周边土壤环境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和环境保护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土壤综合污染指数及土壤污染分担率的计算和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2004)。监测点位具体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另行选取制定。 Di=s/m 其中,s为该项权重分值;m为辖区内土壤监测点位总个数; 选取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铜(Cu)、锌(Zn)、镍(Ni)、六六六、DDT指标进行计算: 其中,VCd、VHg、VAs、VPb、VCr、VCu、VZn、VNi、V六六六、VDDT分别为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铜(Cu)、锌(Zn)、镍(Ni)、六六六、DDT的得分,计分方法如下: 1.单个监测点位某一污染物当年监测年均值达到其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则该污染物得1分,即VCd、VHg、VAs、VPb、VCr、VCu、VZn、VNi、V六六六、VDDT =1; 2.单个监测点某一污染物当年监测年均值未达到其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则按照如下方法计分: △=(C -C标准值)/C标准值 式中,△为该污染物超标率,C为该污染物当年监测值,C标准值当年为该污染物当二级标准值。 当0<△≤10%时,VCd、VHg、VAs、VPb、VCr、VCu、VZn、VNi、V六六六、VDDT=1-△*10; 当△>10%时,VCd、VHg、VAs、VPb、VCr、VCu、VZn、VNi、V六六六、VDDT =0 3.该项土壤质量达标得分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得分的加和: m为辖区内土壤监测点位总个数。 |
1 |
提供土壤质量监测数据。 |
①湖里环保分局提供监测数据。 ②区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工作。 |
二、节能减排污染防治(34分) |
||||||
15 |
总量控制(5分) |
年度减排计划制定分解落实(0.5分) |
根据减排任务要求,制订辖区内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并分解给各责任单位落实总量减排任务的,得满分;未制定计划的,不得分。 |
0.5 |
①提供湖里区2015年减排工作计划和湖里区2015年减排工作总结及相关照片5张。 ②提供湖里区2015年减排重点项目资料、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和相关照片5张。 ③提供湖里区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④提供湖里区2015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说明。 |
湖里环保分局 |
16 |
重点减排项目(2分) |
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国家责任书的年度重点减排项目有一项项目未完成的,即不得分;省市下达的年度重点减排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每个项目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
17 |
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1分) |
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任务情况。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一项指标任务,得0.25分;未完成则不得相应分数。 |
1 |
|||
18 |
减排贡献率(0.5分) |
减排工作超额完成任务情况。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每一项减排超过计划任务的10%得0.125分,未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
0.5 |
|||
19 |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1分) |
在线监控系统年终考核结果评价 计分公式: 年终考核结果≥85分,得1分; 70分≤年终考核结果<85分,得0.75分; 60分≤年终考核结果<70分,每家得0.5分; 年终考核结果<60分,不得分。 |
1 |
|||
20 |
污染防治(26分) |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1分) |
1.根据《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年)》和《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厦府办(2015)42号)要求,区政府制定2015年度辖区实施方案和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并落实具体任务分工和相关责任,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0.2 |
提供“湖里区2015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考核办法”。 |
湖里环保分局 |
2.将道路保洁、工地扬尘、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区市容考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0.2 |
提供扬尘治理市容考评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 |
区市容考评办 |
|||
3.安排专项经费,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0.2 |
提供专项经费划拨有关文件。 |
区财政局 |
|||
4.开展效能监察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以上考核均以区政府提供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
0.4 |
提供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报告。 |
区效能办 |
|||
21 |
污染防治(26分) |
工地文明绿色施工管理(3分) |
1.根据市建设局《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2015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点》及《厦门市管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动态管理与推荐评选实施办法》(厦建质安监[2012])文件要求,按百分制打分,达到考核分数80分以上的得满分;60-80分的得分:权重×50%;60分以下则不得分。 |
0.5 |
①提供2015年在建工地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的情况报告及相关管理制度、宣传手册、传单等。 ②提供施工现场配备更新改造渣土车、建设辖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城区施工现场,定位渣土车倾倒地点的相关情况情况报告及相关照片10张 ③提供100%达到文明施工标准的建筑工地数占总建筑工地数比例情况。 |
区建设局 |
2.施工现场配备更新改造渣土车,得满分;检查发现有一起渣土车未更新改造的,扣0.05分,扣完此项分数为止。 |
0.5 |
|||||
3.建设辖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城区施工现场,定位渣土车倾倒地点,得满分。 |
0.5 |
|||||
4. 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管理和防尘降噪工作落实情况。 建筑工地安装喷雾装置和降噪装置,工地100%围挡,并按扬尘控制需要适时配置微灌喷雾喷头和雾炮车,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工地100%绿化或覆盖,有效降低工地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按照达到上述要求的建筑工地数占总建筑工地数比例进行评分。 |
0.6 |
|||||
21 |
污染防治(26分) |
工地文明绿色施工管理(3分) |
5.扬尘治理和道路抛洒立案处罚增长率排名 计分公式为: △=(V当年立案处罚案件数- V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V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 式中,△为扬尘治理和道路抛洒立案处罚增长率,V当年立案处罚案件数为当年立案处罚案件数,V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为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 根据立案处罚增长率从高到低进行六区排名评分,计分公式:权重×(7-X)/6,式中:X为六区排名名次。 |
0.3 |
①提供2015年相比2014年全区扬尘治理和道路抛洒处罚案件、处罚金额增长率和处罚金额的情况说明。 ②提供当年相关执法照片3张。 |
区行政执法局 |
6.扬尘治理和道路抛洒处罚金额增长率排名 计分公式为: △=(V当年处罚金额- V上年处罚金额)/V上年处罚金额 式中,△为扬尘治理和道路抛洒处罚金额增长率,V当年处罚金额为当年处罚金额,V上年处罚金额为上年处罚金额。 根据处罚金额增长率从高到低进行六区排名评分,计分公式:权重×(7-X)/6,式中:X为六区排名名次。 |
0.3 |
|||||
7.扬尘治理和道路抛洒处罚金额排名 根据处罚金额从高到低进行六区排名评分,计分公式:权重×(7-X)/6,式中:X为六区排名名次。 |
0.3 |
|||||
22 |
污染防治(26分) |
油烟噪声污染防控(2.5分) |
1.按照《厦门市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梳理重点整治名单,制定餐饮集中区整合建设规划和露天烧烤整治方案,按完成工作情况评分。满分为:权重×10%。 2.2015年完成全区30%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按完成工作情况评分。满分为:权重×90%。 |
1 |
①提供“餐饮集中区整合建设规划和露天烧烤整治方案”。 ②提供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报告及工作照片5张。 |
区行政执法局 湖里环保分局 各街道 办事处 |
开展油烟在线监控试点,完成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按完成情况评分。 |
1.5 |
|||||
23 |
油烟噪声扰民投诉处理(2分) |
1. 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扰民投诉处理率。 (1)根据12319当年投诉及处理记录,无重复投诉案件,得满分; (2)当0<重复投诉案件数占总投诉案件数比例<10%时,该项得分为:权重×(10%-重复投诉案件数占总投诉案件数比例)/10%; (3)重复投诉案件数占总投诉案件数比例≥10%,不得分。 |
1.1 |
①提供2015年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扰民投诉处理率情况。 ②提供2015年相比2014年油烟噪声扰民投诉立案处罚增长率、投诉处罚金额增长率和投诉处罚金额的情况说明。 ③提供当年相关执法照片3张。 |
区行政执法局 |
|
2.油烟噪声扰民投诉立案处罚增长率排名 计分公式为:△=(V当年立案处罚案件数- V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V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 式中,△为油烟噪声扰民投诉立案处罚增长率,V当年立案处罚案件数为当年立案处罚案件数,V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为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 根据立案处罚增长率从高到低进行六区排名评分,计分公式:权重×(7-X)/6,式中:X为六区排名名次。如立案处罚增长率为0,则不得分。 |
0.3 |
|||||
3.油烟噪声扰民投诉处罚金额增长率排名 计分公式为:△=(V当年处罚金额- V上年处罚金额)/V上年处罚金额 式中,△为油烟噪声扰民投诉处罚金额增长率,V当年处罚金额为当年处罚金额,V上年处罚金额为上年处罚金额。 根据处罚金额增长率从高到低进行六区排名评分,计分公式:权重×(7-X)/6,式中:X为六区排名名次。如处罚金额增长率为0,则不得分。 |
0.3 |
|||||
4.油烟噪声扰民投诉处罚金额排名 根据处罚金额从高到低进行六区排名评分,计分公式:权重×(7-X)/6,式中:X为六区排名名次。如处罚金额为0,则不得分。 |
0.3 |
|||||
24 |
污染防治(26分) |
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1分) |
1.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立案处罚增长率 计分公式为:△=(V当年立案处罚案件数- V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V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 式中,△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立案处罚增长率,V当年立案处罚案件数为当年立案处罚案件数,V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为上年立案处罚案件数。 △≥110%分,得满分; 当100%<△<110%时,计分公式:=权重×(△-100%)/10%。 △≤100%,则不得分。 |
0.5 |
①提供2015年相比2014年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处罚金额增长率和投诉处罚金额增长率的情况说明。 ②提供当年相关执法照片3张。 |
湖里环保分局 |
24 |
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1分) |
2.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处罚金额增长率 计分公式为:△=(V当年处罚金额- V上年处罚金额)/V上年处罚金额 式中,△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处罚金额增长率,V当年处罚金额为当年处罚金额,V上年处罚金额为上年处罚金额。 △≥110%分,得满分; 当100%<△<110%时,计分公式:=权重×(△-100%)/10%。 △≤100%,则不得分。 |
0.5 |
|||
25 |
燃煤污染控制(2分) |
1.淘汰21台10蒸吨(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1.2分)。 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
1.4 |
提供相关文件、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 |
区经信局 |
|
2.对2台10蒸吨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和工业窑炉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改造(0.4分)。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
0.2 |
湖里环保分局 |
||||
3.对批建不符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三无”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业窑炉)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关闭。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
0.4 |
区经信局 |
||||
26 |
机动车污染控制(0.5分) |
淘汰全区公务类黄标车,落实非绿标车限行。 |
0.5 |
提供相关文件、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3张。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协调加强黄标车和冒黑烟机动车路面执法检查。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
湖里公安分局 |
|||||
27 |
市政道路清洗保洁情况(1分) |
提高道路“吸、扫、冲、收”保洁一体化方式作业率,本行政区域内14条主要道路每天实行“两扫两保洁”,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重点路段每天清洗一次),181条次干道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
1 |
①提供工作方案、实施计划等规范性文件。 ②提供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3张。 |
区市政园林局 |
|
28 |
中水回用情况(1分) |
1.中水回用奖惩机制建立及实施情况。 (1)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要求,区政府制定中水回用奖惩机制相关规范性文件,得0.1分,否则不得分;(2)落实安排专项经费,得0.2分,否则不得分;(3)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得0.2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以上考核均以区政府提供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
0.5 |
①提供中水回用奖惩机制相关规范性文件。 ②提供中水回用专项经费相关规范性文件。 |
区市政园林局 |
|
28 |
污染防治(26分) |
中水回用情况(1分) |
2. 中水回用率=辖区将污水处理为中水的量(立方米)/辖区污水排放总量(立方米)×100%; 中水回用率≥3%,得满分; 中水回用率<3%,计分方法:权重×(X/3%),X为市政中水回用率。 备注:市市政园林局(提供辖区污水排放总量、市政中水、绿化、污水厂中水回用数据)、市环境保护局(提供工业企业中水回用数据、学校中水回用数据) |
0.5 |
提供年度中水回用率测算报告及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3张。 |
区市政园林局 |
29 |
环境风险防范(2分) |
1.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风险源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辖区布局,对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或紧邻居民区的辖区内环境敏感点周边环境风险源企业制定分阶段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提交区政府下达的整改方案与落实情况文件,得满分。 |
0.5 |
①制定分阶段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提供环境风险源企业整改方案与落实情况文件。 ③提供环境风险源企业完成整改率及相关工作照片3张。 |
湖里环保分局 |
|
2.完成整改率 计分公式:权重×X/N,式中:N为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数,X为当年完成整改的企业数,单位:家。 备注:当年已完成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区政府出具证明材料为准。 |
1.5 |
|||||
30 |
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更新、升级和生活垃圾分类情况(4分) |
1.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做好垃圾转运车辆改造和环卫车辆标识统一工作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3]237号),完成垃圾转运车改造,解决垃圾转运中的“跑、冒、滴、漏”问题,得满分,发现一次扣0.5分,两次以上不得分。 |
1 |
①提供垃圾转运车改造及沿街果皮箱升级改造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情况照片3张。 ②提供深化垃圾分类试点有关材料(包括组织建立、方案制定、宣传报导、经费落实、收运模式建立以及分类收运工作实施和成果梳理等)及相关工作照片5张。 |
区市政园林局 |
|
2.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沿街果皮箱升级改造,得满分,未完成的按计划比例扣分。 |
1 |
|||||
3.深化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包括组织建立、方案制定、宣传报导、经费落实、收运模式建立以及分类收运工作实施和成果梳理等,得满分。未全部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
2 |
|||||
31 |
污染防治(26分) |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2分) |
按照各区年度市容环境卫生考评结果综合评价,考评结果为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0.2分。 |
2 |
提供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3张。 |
区市容考评办 |
32 |
重点企业污染防治(1分) |
1.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情况,按完成情况评分。 |
0.6 |
提供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3张。 |
湖里环保分局 |
|
2.随机现场检查4家重点企业,每发现一起违规违法行为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0.4 |
|||||
33 |
危险废物监管情况(2分) |
1.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结果: (1)当X≥90%,得分:权重×100%; (2)当60% (3)合格率X≤60%时,不得分。其中,X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结果合格率。 2.现场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5家,发现一起未按规范处置的情形扣0.2分。 |
2 |
①提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名单。 ②提供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3张。 |
湖里环保分局 |
|
34 |
医疗废物规范处理情况(0.5分) |
镇(街)及以上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规范处理的得满分。现场抽查5家单位,发现一起未按规范处置的扣0.1分。 |
0.5 |
区卫计局 |
||
35 |
安静居住小区创建(0.5分) |
制定全区年度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计划,并提供创建资料和验收资料。计分公式:权重×X/N,式中:N为要求完成的安静居住小区数(3个),X为当年完成的安静居住小区数,单位:家。 |
0.5 |
提供创建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材料及有关照片3张。 |
湖里环保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 |
|
36 |
低碳节能(3分) |
低碳城市建设(0.5分) |
1. 开展低碳城市、低碳社区建设工作并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至市低碳办,根据完成情况评分。 |
0.3 |
提供低碳城区建设相关材料。 |
区发改局 |
2.在全国节能周和低碳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低碳宣传活动,根据完成情况评分。 |
0.2 |
|||||
37 |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0.5分) |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0%时, 得满分;当15%<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0%时,得分:权重× (X-15%)/15%;当合格率≤15%的,不得分。 |
0.5 |
①提供2015年鼓励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及新增绿色建筑清单。 ③提供测算比例报告。 |
区建设局 |
|
38 |
主要节能指标任务完成情况(2分) |
主要节能指标任务全部完成,则得满分;未完成则根据完成主要节能指标任务比例评分。 |
2 |
①提供指标测算报告。 ②提供主要节能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节能工程清单。 |
区经信局 |
|
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20分) |
||||||
39 |
生态恢复治理(15分) |
地质灾害防治(1分) |
1.配合国土部门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时公布,得满分;未编制,不得分。 |
0.2 |
提供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湖里国土房产工作处 |
2.与下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得满分;未签订,不得分。 |
0.2 |
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
||||
3.制订或者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地灾点防灾(避险)明白卡,得满分;未制订或者修订的一处扣0.1分,扣完0.2分为止。 |
0.2 |
提供《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及地灾点防灾(避险)明白卡。 |
||||
39 |
生态恢复治理(15分) |
地质灾害防治(1分) |
4.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得满分;未开展宣传、培训扣0.1分,未开展应急演练扣0.1分。 |
0.2 |
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3张。 |
区建设局 |
5. 完成地质灾害排险、治理、搬迁,得0.2分;未按时完成的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0.2 |
提供地质灾害排险、治理、搬迁完成情况及工作照片3张。 |
||||
40 |
森林覆盖率(2分) |
1.辖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10%以上,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1 |
①提供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3张。 ②提供测算比例报告。 |
区市政园林局 |
|
2.辖区森林覆盖率增加0.1%,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有林地批郁闭度≥0.2的林分 |
1 |
|||||
41 |
市政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6分) |
1.配合完成本岛截污工程未完成项目建设(中埔、湖边水库、兴湖路、南山路、凤头和浦口3#),配合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任务,完成1个截污工程项目得分:权重×1/6,全部完成得满分;未全部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完成比例评分。 |
4.8 |
提供湖里区截污工程完成情况及工作照片5张。 |
区市政园林局 各街道办事处 区征收办 |
|
2. 配合完成五缘湾片区截污整治工程建设。按时交地及配合开展截流工程建设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1.2 |
提供相关工作情况报告、交付使用文件。 |
||||
42 |
配合近岸海域综合整治(2分) |
1.建立退养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没有新增水产养殖设施得满分,增加则不得分。 |
1 |
提供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3张。 |
区市政园林局 |
|
2.辖区内所查处的违法海砂开采案件数量与2014年相比,有下降或保持为零的得满分,不变(除开采案件数量保持为零的情况以外)得0.5分,增加则不得分。 |
1 |
|||||
43 |
仙岳山生态保护工作(3分) |
1.实施《仙岳山生态保护工作规划》,落实《仙岳山生态保护工作责任制》要求,做好仙岳山生态保护工作。 |
1 |
提供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3张。 |
区市政园林局 湖里环保分局 |
|
2.未出现新增违章违法建筑,得满分;出现一处新增违章违法建筑,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提供有关情况报告及执法照片3张。 |
区行政执法局 区市政园林局 |
|||
3.清理违章违法建筑 计分公式:权重×拆除率,式中:拆除率为违章违法拆除面积占全部违章违法建筑面积。 |
1 |
|||||
44 |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1分) |
全面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落实情况评分;随机抽查每发现一起未落实治理方案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提供有关情况报告及执法照片3张。 |
区安监局 湖里环保分局 |
|
45 |
生态控制线管控保护(3分) |
生态控制线违法开发控制整改(3分) |
1.生态控制线控制保护主要从生态红线违法开发控制整改角度出发。 计分方法: 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开发得分=2-辖区内所有违法开发点位的扣分之和。 注:不设负值,扣完为止。 违法开发面积≤1000 m2,每处扣0.1分; lOOOm2<违法开发面积≤3000 m2,每处扣O.2分; 3OOOm2<违法开发面积≤5000 m2,每处扣O.3分; 5OOOm2<违法开发面积≤7000 m2,每处扣O.4分; 7OOOm2<违法开发面积≤10000 m2,每处扣0.5分; 违法开发面积> lOOOO m2,每处扣1分。 备注:以上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卫片图斑数据为准。 |
1 |
提供生态红线内违法开发控制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工作照片3张。 |
区市政园林局 区行政执法局 |
2.生态控制线违法开发卫片图斑经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验收履职到位率。 计分方法: 履职到位率达到100%,则得满分; 95%<履职到位率<100%的,按履职到位比例计算得分:权重×(X-95%)/5%; 履职到位率≤95%的,不得分。 |
1 |
|||||
3.生态控制线违法开发卫片图斑经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验收整改到位率。 计分方法: 整改到位率达到100%,则得满分; 50%<整改到位率<100%的,按整改到位比例计算得分:权重×(X-95%)/5%; 履职到位率≤50%的,不得分。 |
1 |
|||||
46 |
生态资源变化情况(2分) |
生态资源保护与节约(2分) |
生态资源状况指数计算方法ERI=0.25×植被覆盖指数+0.25×水面覆盖指数+0.2×建设用地指数+0.1×未利用地指数指数+0.2×污染物排放指数式中,ERI为生态资源状况指数。 其中,植被覆盖指数指被评价区域内林地、城市绿地和农用地3种类型的用地面积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用于反映被评价区域植被覆盖的程度(其中林地、城市绿地和农用地的权重分别为0.55、0.35、0.1)。水面覆盖指数指被评价区域内河流总长度、水域面积(包括湿地面积)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用于反映被评价区域水面的覆盖程度。建设用地指数指被评价区域内建设用地的面积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用于反映被评价区域建设用地的强度。污染物排放指数指被评价区域内受纳污染物的负荷,用于反映被评价区域污染物排放的强度。 计算方法: 生态资源状况指数变化=当年生态资源状况指数/上年生态资源状况指数 计分方法: 生态资源状况指数变化>1,本项指标得满分; 生态资源状况指数变化<1,本项指标得分=权重×生态资源状况指数变化。 |
2 |
提供生态资源状况指数有关数据。 |
区市政园林局 区建设局 湖里环保分局 |
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6分) |
||||||
47 |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实施情况(4分) |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1分) |
1. 实行各镇(街、场)、区直部门和重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对上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考核,得0.2分,否则不得分; (2)安排专项考评经费,,得0.2分,否则不得分; (3)开展考核工作,区政府印发考核情况通报文件,得0.2分,否则不得分。 (4)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干部年度政绩及绩效考核,得0.4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以上考核均以区政府提供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
1 |
提供相关规范性文件。 |
区环委办 区财政局 区委组织部 |
48 |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实施情况(4分) |
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1分)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关于市、县行政区域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的要求,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得0.3分,否则不得分; 2.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得0.3分,否则不得分; 3.安排专项经费,得0.4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以上考核均以区政府提供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
1 |
提供相关规范性文件。 |
区环委办 各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 |
49 |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1分) |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对上年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任务的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以上考核均以区政府提供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
1 |
提供相关规范性文件。 |
区委组织部 |
|
50 |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表彰奖励制(1分) |
安排专项财政奖励经费,对上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较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以上考核均以区政府提供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
1 |
提供表彰文件、经费文件和现场会照片。 |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财政局 |
|
51 |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1分)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1分) |
组织编制辖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完成编制得满分;否则,按完成情况评分。 |
0.5 |
组织编写《湖里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并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
湖里环保分局 |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0.5 |
提供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
区发改局 湖里环保分局 |
|||
52 |
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率(5分) |
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5分) |
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85%,得满分。 75%<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85%,计分公式:权重×(X-75%)/10%,X为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 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75%,不得分。 |
5 |
提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质量调查的有关材料。 |
湖里环保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 |
53 |
区级财政环保投入(4分) |
生态环保财政投入情况(2分) |
1.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的要求,当P≥15%时, 得满分;当0≤P<15%时,计分公式为:权重×P,其中,P为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P=当年生态环保投资/当年财政收入。 |
1 |
①提供湖里区2015年“211环境保护” 、“212城乡社区事务”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支出科目体系落实情况及明细。 ②提供湖里区2015年生态环保财政投入较2014年提高的比较说明。 |
区财政局 |
2.生态环保投资增长率。 计分公式为:△=(当年生态环保投资-上年生态环保投资)/上年生态环保投资;其中,△为生态环保投资增长率。 当△≥5%时,得满分。 当0≤△<5%时,计分公式:权重×生态环保投资增长率。 注:区级生态环保投资是指“211环境保护”、“212城乡社区事务” 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支出科目,不包括市级专项财政资金投入,所有财政拨款均指决算数。统计范围见《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212城乡社区事务”涉及统计的范围包括: 2120108 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120897 污染扰民企业搬迁支出 2120898 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支出 2120902 城市环境卫生 2121202 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 212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121302 城市环境卫生 2129998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
1 |
|||||
54 |
区级财政环保投入(4分) |
区环委办拨款经费情况(2分)。 |
1.拨款经费增长率排名。计分公式为: △=(当年区级财政投入用于区环委办监督管理拨款经费-上年区级财政投入用于区环委办监督管理拨款经费)/上年区级财政投入用于区环委办监督管理拨款经费; 其中,△为区环委办拨款经费增长率。 当△<15%时,不得分。 当△≥15%时根据拨款经费增长率从高到低进行六区排名评分,计分公式:权重×1/2×(7-X)/6,式中:X为六区增长率排名名次。 |
1 |
提供湖里区2015年区环委办监督管理拨款经费情况说明,以及与2014年拨款情况的比较说明。 |
区财政局 |
2.拨款经费总额排名。计分公式为:根据拨款经费总额从高到低进行六区排名评分,计分公式:权重×1/2×(7-Y)/6,式中:Y为六区拨款经费总额排名名次。 |
1 |
|||||
55 |
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2分) |
生态文明宣传阵地建设(1分) |
1.辖区内每个镇(街、场)各建设1个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栏,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计分公式为:权重×已建设完成的镇(街、场)数量/辖区镇(街、场)总数。 |
0.5 |
提供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5张。 |
各街道办事处 |
2.辖区内每个镇(街、场)每季度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计分公式为:权重×已开展活动次数/辖区各镇(街、场)应开展活动总数。 |
0.5 |
|||||
生态文明教育课时比例(1分) |
生态文明教育课时比例P=区委党校每学期生态文明课时/区委党校每学期学期全部课时×100%。计分公式如下:当P≥10%,得满分;当P<10%,得分为:权重×P。 |
1 |
提供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照片3张。 |
区委党校 |
||
56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报告(10分) |
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整改情况(1分) |
向评审小组提交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报告,计分方法为评审小组打分。 1.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及成效总结报告,权重1分; 计分方式为: 每一项整改意见得到落实且成效明显的,得(1/意见条数)分;未得到落实或成效一般的,不得分。 2.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总结报告,权重6分; 计分方式为: (1)以考核指标体系为指引,考核相关配套工作措施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占3分; (2)依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各区实际,生态文明建设特色亮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占3分; 3.主要问题分析及下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权重3分; 计分方式为: (1)分析辖区内当年指标失分原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占1.5分; (2)根据辖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思路、主要措施和实施保障,占1.5分; 4.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报告得分为1-3项加和。 备注:评分实际操作方式如下: 考核评审团专家组成员每人一票,按十分制打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其余有效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被考核单位评审得分,计分公式如下: 式中:H为被考核单位评审得分; Ht为考核专家组成员给定的有效分数之和; ti为考核专家组成员给定的有效分数; n为考核专家组人数 |
10 |
提供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及成效总结报告。 |
区环委办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年度工作报告及创新工作情况。 |
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6分) |
提供本年度区长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情况及成效总结报告。要求突出重点,把握特点,形成亮点。 |
|||||
主要问题分析及下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3分) |
提供主要问题分析及下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思路和打算(要有工作目标、工作思路、主要措施和实施保障) |
|||||
合计 |
总考核分值 |
100 |
考核总分 |
100 |
|
|
湖里区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激励指标、约束指标、惩戒指标设置一览表
类型 |
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数据来源 |
责任单位 |
|||
激励 指标 |
凡有以下情形的,每项视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成效 |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之生态优美计划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 |
2 |
各区自报,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核实 |
区建设局 |
||||
《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
湖里环保分局 |
|||||||
厦门市全面深化改革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
区发改局 |
|||||||
生态文明建设创新举措 |
生态文明建设创新举措作为省级以上典型经验被总结推广的 |
2 |
湖里环保分局牵头,各单位自报 |
|||||
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成效 |
开展应对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开发、环境风险防范、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专项行动,成效突出,社会反响较好的 |
2 |
区市政园林局 区行政执法局 |
|||||
环境规范治理 |
建设餐饮集中区、高噪声集中区、无烟烧烤集中区并投入使用的 |
2 |
各街道办事处 湖里环保分局 行政执法局 |
|||||
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实际成效 |
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实际成效显著,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 |
2 |
各责任单位 |
|||||
约束 指标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严重问题的,直接一票否决: |
|||||||
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 |
1.国家减排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未完成 2.减排单列考核区(考核不合格) |
市环境保护局 |
湖里环保分局 |
|||||
较大环境事件 |
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 |
市环境保护局 |
湖里环保分局 |
|||||
考核指标数据真实性 |
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 |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各责任单位 |
|||||
惩戒 指标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扣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发生严重问题的,扣除本项分值: |
|||||||
生态文明建设负面新闻应对处置情况 |
对于经核实的负面报道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视情况给予扣分惩罚;对于整改到位的单位,酌情减少扣分或不扣分。 |
0.5 |
市环境宣教中心 |
湖里环保分局牵头,各单位按职责落实整改工作 |
||||
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整改情况 |
2015年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企业,当年未完成整改并摘牌,每家扣0.1分,扣完为止。 |
0.5 |
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 |
湖里环保分局 |
||||
上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未完成任务整改指标内容落实情况,未完成一项,扣相应分值。(参见附表) |
6 |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各责任单位 |
||||
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防控 |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根据回潮情况进行扣分,发现一例,扣0.1分,扣完此项分数为止。 |
0.8 |
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处 |
区市政园林局 区行政执法局 |
||||
地质灾害防治 |
发生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扣0.2分。造成一次人员伤害扣0.1分,扣完此项分数为止。 |
0.2 |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
区建设局 |
||||
惩戒 指标 |
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重点防治任务 |
未完成的一项重点防治任务,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各责任单位 |
|||
市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防治任务 |
未完成的一项重点防治任务,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各责任单位 |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
||||||||
1.履行职责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的 |
||||||||
2.辖区内重大环境信访事项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的 |
||||||||
3.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污染事件的 |
||||||||
4.出现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众信访事件的 |
||||||||
5.年度被区域限批的 |
||||||||
6.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率低于80%的 |
湖里区2014年度区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书未完成任务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存在问题 |
责任部门 |
1 |
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滞后 |
0.2 |
存在问题: 厦金码头、兴湖路及南山路截流工程滞后,统一码头污水泵站建设滞后 |
区市政园林局 |
2 |
减排贡献率比例未达到年度减排计划要求(氮氧化物) |
0.2 |
根据减排核定结果: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实际减排比例超过年度减排计划10%以上。氮氧化物减排比例没有超过年度减排计划10%。 |
湖里环保分局 |
3 |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偏低 |
0.2 |
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80.55%,评价:0.2/0.25 |
湖里环保分局 |
4 |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生态优美行动计划、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化建设改革方案制定落实任务未完成 |
0.5 |
安排专项经费证明材料不完整,没有体现全年投入资金情况。 |
湖里环保分局 财政局 |
5 |
垃圾转运车辆改造未完成 |
0.2 |
计划改造垃圾转运车辆46辆,至2014年12月31日,完成改造垃圾转运车辆38辆,近期(至2015年1月15日)又完成3辆,剩5辆未完成 |
区市政园林局 |
6 |
配合推进五缘湾、湖边水库、埭辽水库整治、管网截污等项目滞后 |
0.4 |
湖边水库管网截污项目:1.8/2,湖边水库征地未全面完成 雨水排放口截污整治工程:3.2/4,其他雨水排放口截污工程,未全面完成 中埔污水截污工程:0.5/1,中埔截污工程未交地 |
区市政园林局 |
7 |
生态控制线管控保护不到位 |
0.2 |
大于10000级别1处 |
区市政园林局 区行政执法局 |
8 |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落实未安排专项经费 |
1 |
建立各村(居)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0.2/0.3,未安排专项经费 |
区财政局 |
9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较低 |
1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绩效考核比例达到12%<22% |
区委组织部 区效能办 |
10 |
生态文明建设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未落实 |
1 |
安排专项财政奖励经费并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0/0.5,未设立专项财政奖励经费并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
区环委办 区财政局 |
11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未颁布并组织实施 |
0.2 |
审议通过后颁布并组织实施:0/1,未经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并组织实施,得0分。 |
湖里环保分局 |
12 |
未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问题 |
0.2 |
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永丰馀纸业(厦门)有限公司未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
湖里环保分局 |
13 |
辖区内直排海排污口和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 |
0.5 |
兴湖路、南山路、湖边水库、凤头、浦口、中埔等截污工程未完成 |
区市政园林局 |
14 |
市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防治项目未完成 |
0.2 |
市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防治任务未完成,PM10年平均浓度高于2013年,扣0.2分。 |
湖里环保分局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