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21 00:00

厦湖府〔2015〕86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是推动湖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湖里区“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就落实好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2015年各街道办、区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是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四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等绝对指标和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相对指标,结合我区实际,以及相关重点工作,进行测算分解(具体目标责任见附件)。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通知》下达的目标责任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细化分解下达,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的动态监控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控制指标有效落实。

  二、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上项目、搞建设、抓发展过程中,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在“三级五覆盖”基础上,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力争2015年底实现“五级五覆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绝对指标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指标的硬约束作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四、继续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一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确保完成2015年全区达标企事业单位评审达标率不低于65%的目标任务,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要全力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区创建工作,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任务分工,把创建任务细化分工到各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三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四要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切实加强基层一线监管执法力量,保障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五要认真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加快推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工作。六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五、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各街道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展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事故多发的辖区和行业,要及时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街道、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分为三类。第一类:各街道办事处。当年被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7万元,达标单位奖励5万元。第二类:经信局、卫计局、区教育局、建设局、商务局、文体出版旅游局、安监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湖里公安分局、湖里消防大队、市质监第一分局等单列考核单位。当年被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4万元,达标单位奖励3万元。第三类:区政府办、综治办、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文明办、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里环保分局。当年被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的奖励2万元。

    

  附件:1.2015年湖里区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2.2015年湖里区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附件1

    

2015年湖里区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工矿商贸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0人,不发生较大(含以上)事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1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2。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美丽厦门·创新湖里”创建大局,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确保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三、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向街道、社区延伸,力争2015年底实现“五级五覆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力争2015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全覆盖”。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确保完成2015年应达标企事业单位评审达标率不低于65%的目标任务。

  五、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完成 “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六、切实抓好消防、建筑施工、油气管线、危化品、特种设备、涉氨、涉粉尘、燃气、学校、旅游、职业卫生、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

  七、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培育和利用第三方机构,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

  八、广泛开展安全宣教培训,组织开展各项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九、夯实安全基层基础,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依法履职和行政能力;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十、积极推动职业卫生职能划转工作,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扎实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与警示标识设置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培训率。

  十一、本辖区内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附件2

    

  2015年湖里区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区安监局:不发生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含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完成。

  湖里公安分局: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7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不发生死亡事故。履行消防等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湖里消防大队:不发生消防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率达100%,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

  区经信局:工矿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人;不发生较大(含以上)事故。

  区建设局:建筑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人;不发生较大(含以上)事故。

  区市政园林局:行业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森林防火、防汛、燃气等相关安全防范宣传到位率100%。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行业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证娱乐场所查处整改率100%。

  区教育局: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师生不发生由校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火灾死亡等事故。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年度违法违章建设控制率100%,不发生因违建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区卫计局:不发生医院、诊所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区商务局:不发生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湖里工业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市质监第一分局:不发生特种设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督促抓好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整治,整治率达100%;完成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专项整治,合格率达100%。

  其它说明事项:

  1.四类事故包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工矿商贸企业、渔业生产、农业机械事故。

  2.四类事故、较大(含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对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重复统计、双重考核。

  3.本年度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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