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发展的办法》
发布日期: 2015-08-26 00:00

  一、 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更快地促进我市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区的经济的转型发展,制定本政策。

  二、 扶持重点

  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引进和发展的集成电路产业业态包括:从事IC产品的研发设计、高端制造、封装测试、交易结算、人才实训等企业及机构。

  三、 主要扶持措施

  1、创业创新扶持方面。共九条,主要政策有:入驻基地总部的IC企业,享受办公场地租金前2年全额补贴,第三年按50%补贴;每家企业按人均10平方控制,最高不超过200平方;IC设计企业研发的新芯片产品的初次试流片,按照多项目晶圆(MPW)加工费的70%及新产品工程试流片加工费的30%额度进行补贴,年度补贴最高150万元等。

  2、交易结算扶持。共3条,主要政策有:对入驻基地里的厦门市集成电路产品保税交易中心的企业,办公场地租金全额补贴及享受自贸区保税、海关特殊监管等各类优惠政策。

  3、金融扶持方面。共2条,主要政策有:IC研发设计企业因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给予贴息,按实际支付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最高100万元。

  4、知识产权扶持方面。共3条,主要政策有:对基地的IC企业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最高2万元,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最高10万元。对基地IC企业进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实际支付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等。

  5、提升配套方面。共7条,主要政策有:设立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3亿元,用于推动基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入驻基地的企业,湖里区制定的其它优惠政策均可享受,与区相关政策重叠的可择优享受,不重复;与市相关政策重叠的,超过市级补贴上限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足等。

  四、 政策兑现程序

  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区科技局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综合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后,给予兑现。

    

    

  湖里区科技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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